據通報,2020年3月25日,竇某某到柘城縣公安局投案,因疫情原因,對其進行非羈押訴訟。2020年6月15日,柘城縣人民檢察院對竇某某提起公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柘城縣人民檢察院表示,劉女士跳樓和此前的被毆打行為有聯系。2020年7月21日,柘城縣人民法院對竇某某執行逮捕,現羈押於柘城縣看守所。
事發後,劉女士向柘城縣人民法院也提起了離婚訴訟。
據柘城縣人民法院通報,這一起訴時間為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14日,離婚案第一次開庭。竇某某表示,不願意與劉女士離婚。因兩人意見不一致,法院要求兩人私下調解,并等待刑事判決的結果後一同判決。
從遭受家暴并跳樓到離婚訴訟第一次開庭,近一年,劉女士一直在接受身體康複治療。“腰椎骨折了,腳的跟骨也受傷不能碰地,剛開始最嚴重的時候都坐不起來,後來也只能坐輪椅,我有半年沒出過醫院的大樓。”劉女士告訴南都記者,這也是直到一個多月前,她才起訴離婚的原因。
劉女士向南都記者介紹,住院前期,竇某某家承擔了一些醫藥費。2019年10月以後,竇某某和他母親便不再來醫院探望。2020年3月25日,竇某某父親提出要出具一份諒解書,被劉女士拒絕後,竇家人就再沒有支付過醫藥費。“他們態度不好,也從不道歉,我無法原諒。”劉女士表示,出事之後,2歲多的兒子一直由竇某某母親撫養,從劉女士拒絕諒解後,她就再沒見過孩子。
如果沒有近一年前的那次施暴,劉女士的生活和很多年輕女孩并無不同。在社交媒體上,她喜歡好吃的零食,轉發寵物視頻,分享自己的生活點滴。她原本經營著一家服裝店,顧客們曾說,她是個“長得漂亮,人也很好的姐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