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廣東一法院就審理過一起類似案件。其中一方當事人被法院認定主觀上擅自使用另一方有一定影響力的裝潢,雖不是所有細節都照搬,但相似度足以讓消費者產生誤解,具有“搭便車”的意圖,因此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由是觀之,如果成都這家火鍋店就此提起訴訟,那麼也將成為一個較好的普法機會,這無論對於網紅店鋪還是對正常的市場競爭來說,都很有意義。當然,無論是裝修抄襲還是不正當競爭,都需經過嚴密的司法論證後才能作出實體裁判,吃瓜群衆最好不要先入為主,“未審先判”。
雖然類似的問題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大多可以妥善解決,但大部分當事人也為之付出了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因此,有關部門是否可以考慮,及時查漏補缺,消除法律的灰色地帶,讓權利得到更周密的保護。
時下,明星爭相搞副業,不足為奇,其中大部分明星都會選擇餐飲業。但要想在餐飲業分得一杯羹,提升菜品口味,優化服務質量是關鍵,明星人氣只是很小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任何人開餐廳,都要以法律為底綫,不能隨意逾越。(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弓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