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央視新聞報道,點開一直播平台上的免費網課渠道,首先彈出的卻是各種網游的選項,學習欄目被放在最後。學生想要上網學習,先要瀏覽大量游戲、交友信息;而在所謂的免費網課頁面中,也包含大量精心包裝的游戲廣告。學生在上網課時容易玩起網游,其中一名初中生花3萬多元購買了該直播平台上的游戲裝備和打賞。
作為研究客戶心理的直播平台,理應更了解中小學生的特點。而打開網課即彈出網游選項,不少學生自然會先點開網游看看。這一看,網課變成了網游,免費變成了高額消費。這一點平台應該心知肚明,那麼,平台為何敢這樣做呢?
首先在技術層面,平台在技術防控上和監管部門玩藏貓貓游戲。雖然國家出台了一系列防未成年人沉迷網游法規,包括實行網絡游戲賬號實名注册制度、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以及規範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等。但是由於一些平台有意設置“後門”,未成年人仍可以輕易突破,例如多數平台上綫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統”,平台不主動去解決人、機相對應的問題,使得該系統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青少年很容易繞開這一模式而繼續“無限暢玩”。
其次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心有餘而力不足。6月8日晚,該直播平台回應稱,報道中提及的未成年人消費投訴,平台已核實情況并完成退款。其實,這已經成了一些平台的套路。不久前媒體報道女生游戲充值6萬被發現後自殺,平台方也表示,已經完成了相關消費情況的核對以及退款處理。似乎只要退款了,平台也就沒事了。對平台來說,孩子花了錢後家長選擇維權的概率并不是100%,就算是迫於輿論壓力不得不退款,對於游戲總基數來說,也只是滄海一粟。
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在技術上,要求平台設置強制時間表,不能讓平台明日複明日。更根本的還是加快網絡游戲立法,盡快出台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相關法律。比如,按照《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規定:8歲以下用戶不得提供游戲支付服務;8歲以上16歲以下用戶每次收費不得超過50元,每月不得超過200元;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用戶,每次收費不得超過100元,每月不得超過400元。未成年人玩游戲超出這些費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免費網課,既然是公益模式,就要不參雜任何水分來做好,真正讓學生們從中受益。而不能打著網課的旗號推網游,使青少年沉迷游戲,損害了學生利益的同時也使平台的形象一落千丈,最終讓公益變損益。(來源:雲南網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丁慎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