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日收到一個信息,“豐巢已經提醒快遞員入櫃前征得您同意,如不同意自取請聯系快遞員取出”。但筆者并未接到過快遞員的任何征求意見的信息。今早,又收到信息:您的包裹即將超過12個小時的免費保管期,超時後0.5元/12小時,3元封頂。這就很讓人不解,你是憑什麼讓我“如不同意自取請聯系快遞員取出”。這是強加給我的義務,你沒有權利,更沒有資格。在這一點上,此類信息完全可以不予理會,理會了,法律關系就變得複雜起來。
當然,快遞櫃的產生有其存在的基礎。近5年來,我國的快遞量增長了20倍,而快遞員的數量只增長了5倍,其中的巨大缺口是明顯的。快遞櫃也確實給許多人帶來了方便,也需要提高使用效率。
但最關鍵的,是要厘清其中的法律關系,從賣家到快遞公司再到買家之間,要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這才是快遞櫃最迫切解決的問題,不然質疑將還會持續下去。(來源:第一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