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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櫃收費之爭需回歸契約精神
http://www.CRNTT.com   2020-05-13 15:07:05


 
  根據國家規定,快遞員要將快遞送到消費者指定地方,并要做到及時充分告知。但不少時候,一些快遞公司的做法是,他們并不提前告知消費者,就將快遞送到智能快遞櫃,不管這是不是便利消費者的做法,都是背離了契約。這種做法,忽略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與知情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

  在按件計酬的薪酬體系下,快遞公司這麼做是為了提高派送效率,以送出更多快遞。效率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犧牲契約為代價。正確的做法是:快遞公司在投放快遞之前,應該給出消費者是否送到快遞櫃的選項,讓消費者自己來選擇,而非越俎代庖。

  可見,在“消費者-快遞公司-智能快遞櫃”這個鏈條上,作為市場經濟基石的契約,要麼完全缺失,要麼不被普遍遵守,最終導致的損失卻由消費者來承擔。這對消費者不公平。

  企業不是公益慈善機構,追求利潤是其天然屬性。但追求利潤的正當性建立在兩個前提之下,一是為股東創造合法利益,二是在給用戶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同時充分保障他們的權益。豐巢快遞櫃的問題在於,雖然其貌似給用戶提供了便利,但卻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這注定讓消費者不爽。

  而且其向快遞公司與消費者雙向收費的吃相,也頗為難看,在B端、C端之間搖擺不定,讓其商業邏輯看起來面目可疑,“兩頭吃”,可能正是這次糾紛的源頭之一。

  不管怎麼說,消費者、快遞公司、智能快遞櫃陷入一種互傷模式,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評價此中糾紛,也不宜代入道德視角。用契約的眼光去解決爭端,是引導市場走向穩健成熟的關鍵。如果這次爭論能讓契約精神被重視起來,也是一種意外的“收獲”。(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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