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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26枚岩釘被判賠600萬元
http://www.CRNTT.com   2020-01-03 20:06:21


 
  經現場勘查,發現張某明在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巨蟒峰”上打入岩釘26枚。經專家論證,張某明、張某、毛某明的攀爬行為對“巨蟒峰”地質遺跡點造成了嚴重損毀。

  2017年4月15日6時許,毛某明在三清山“巨蟒峰”腳下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9時許,被告人張某明、張某在三清山“巨蟒峰”腳下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8年8月15日,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以張某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認為,三被告以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壞了珍貴的地質遺跡,僅提起刑事訴訟不足以彌補其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遂於2018年8月29日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一審】2人獲刑3人須連帶賠償600萬元生態環境修複費

  2019年12月30日上午,上饒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

  在刑事案中,上饒中院認為,世界自然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作為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資源性資產,應當受到法律最嚴格的保護。被告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在“巨蟒峰”上鑽孔打岩釘的行為,對世界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國家重點保護的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中的核心景點“巨蟒峰”造成嚴重損毀,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在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上饒中院認為,“巨蟒峰”具有珍稀性、唯一性、易損性等特征,其內涵的科研價值、美學價值、觀賞價值、游憩價值為人類共有,三被告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衆享有的對世界自然遺產的環境權益,且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故三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應該通過全國性知名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生態環境修複費用600萬元。考慮本案的審判意義不僅是對廣大公衆環境權益損害的填補,更在於喚起全體社會成員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保護世界自然遺產在內的各種環境資源的自覺性,警示、教育他人珍惜資源,愛護環境。同時,判決三被告承擔上饒市檢察院聘請的專家費用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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