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綫下籌款顧問”的服務行為要有邊界,應分清主次,并且受到嚴格的監督,特別是在慈善和商業利益的權衡上,作為一個公益性慈善平台,要通過制度的規範和嚴格監督落實,讓“綫下籌款顧問”回歸到公益本色,體現公益屬性,真正為特定人群服務,監督籌款者是否符合平台的規定定位等。
但是,當前在所謂內部的考核機制下,比如評論指出的每單最高提成150元,月入過萬,末位淘汰等,在這些激勵和約束機制的作用下,為了完成任務和爭取更多的“流量”,顧問以“志願者”的身份在醫院用“掃樓”的方式引導患者籌款,甚至一些“顧問”還故意曲解水滴籌的規則,比如宣稱在籌到錢之後,公司不會調查籌款去向等,進一步損害平台公信力的同時,也給“綫下籌款顧問”的名譽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所以,水滴籌的當務之急,就是要著手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範,用制度來規範“綫下籌款顧問”服務行為,并且向社會公開,進行自我監督的同時接受社會監督。這個過程中,所制定的制度要確保“綫下籌款顧問”的公益屬性,把慈善服務、監督審核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和義務,而不能過度追求“流量”,讓商業利益侵蝕慈善事業,傷害公益根基。(來源:新京報 作者:木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