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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罰站罰跑”,德國經驗值得借鑒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29:22


 
  總體上說,該規定還可以更精細。有些國家會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比如德國有些州規定,班主任和授課老師最長可以罰站2節課,校長則有權罰站4節課。原則上,罰站應當在課堂上,否則等於給學生停課,而停課這種懲戒措施更嚴重。除了罰站等常規的措施外,老師也可以對學生進行訓斥,暫時沒收物品,要求學生留校做作業,嚴重的時候調換班級等。

  這些草案都沒有規定,如果僅寬泛地規定罰站罰跑,一方面不足以讓老師有充分的懲戒權,另一方面也可能為老師所濫用。

  據新京報報道,廣東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草案》還在審議階段,關於教師懲戒權的細則最終以什麼內容呈現還不確定,將來還要進行二審和三審,在這一過程中可能還將有修改和討論,讓其更加合理并被社會大衆接受。

  值得一說的是,沒有什麼立法能將所有問題規定得清清楚楚,因此應當確立一個基本原則,即所有的懲戒措施都應當適度且服務於教育目的,而這個尺度就只能交給老師來衡量。(來源:新京報 作者:袁治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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