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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教育細則應解決罰站罰跑的邊界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18:36


 
  當然,制訂細則需要廣泛聽取教師、家長、學生和社會人士的意見,從規範學生行為,維護校園秩序,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出發,制訂各方都可接受的細則。在制訂好細則後,要把細則告之所有學生、家長,包括張貼在校園、教室裡。

  對於學生的懲戒,有的適合由當事教師直接處罰,如針對破壞課堂教學秩序的行為,教師需要進行及時懲戒。有的則不適合由當事教師處罰,如學生違反校園秩序的行為,應交給學校學生事務中心進行處理。學生事務中心類似於學校的“學生法庭”,負責調查學生的校園違紀違規行為,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學生進行處罰,如果學生不服,還可再成立申訴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取學生申訴,再根據新的調查結果,做出處理。這也是對學生進行法制和規則教育。

  制訂細則,只是落實教育成績權的一方面,要讓教師能使用教育懲戒權,還需要推進依法治教。簡單來說,就是當教師按照細則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後,如果有家長質疑是體罰和變相體罰,教育部門應該嚴肅調查,如果教師的教育懲戒完全按細則進行,那麼就不能為息事寧人,動輒追究教師責任。(來源:光明網 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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