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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空拋物”重在事前防範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22:54:37


 
  鑒於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發,許多人支持以“嚴刑峻法”嚴厲打擊。此觀點有合理性,對威脅公衆安全的不法行為理當嚴懲。但就現實而言,真正構成侵權、造成惡果的事較易處理,法律亦有既成條款。困難的是那些無主案,即責任人難找的案例。但類似行為和案例若無規約,不僅會造成破窗效應,亦對公衆安全帶來更大威脅。若此風不煞,所有人都將可能成為不幸的“下一個”。

  因此,立法約束高空拋物墜物,重點還應在事前防範。即針對“頭頂上的安全”問題,從源頭的建築商到中間的業主及使用者,再到小區物管等,都逐一明確責任權屬。也可考慮授予物管一定的監管權力,加強對高空隱患的檢查預防。至於業主或使用者,不得高空拋物應成為基本的行為規則,只要觸犯就應受到懲處。(來源:羊城晚報 首席評論員:閱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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