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8類“校鬧”行為
(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2)侵占、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
(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
(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
(5)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
(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
(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
(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柴如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