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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歷時六年終於告贏“九糧液” 網友:七糧液咋辦
http://www.CRNTT.com   2019-08-01 22:13:57


 
  於是,五糧液集團向最高法申請再審。2017年11月,該案由最高法開庭審理。到今年5月底,最高法作出了認定“九糧液”、“九糧春”侵權的再審判決。

  最高法公布的相關判決書顯示,判決濱河集團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標有“九糧春”、“九糧液”文字或突出標有“九糧春”、“九糧液”文字的白酒商品;判決濱河集團共賠償五糧液900萬元。

  最高法審理後認為,濱河集團在產品瓶體及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九糧液”“九糧春”等商標字樣,特別是“液”“春”等字的書寫方式與五糧液公司的產品較為相似。這反映出,濱河集團比較明顯借用他人商標商譽的主觀意圖。因此,濱河集團生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注册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最高法的判決書還指出,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自2002年7月起,濱河集團就開始在第33類白酒等商品上申請注册了“九糧液”“九糧春”“九糧醇”“九糧王”等商標,與五糧液旗下的“五糧液”“五糧春”“五糧醇”“五糧王”系列商標形式相同;濱河集團還在白酒類商品上申請注册并使用了“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濱河九糧王”“濱河九糧醇”“濱河九糧神”等商標,并且在產品瓶體及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九糧液”“九糧春”等商標字樣,特別是“液”“春”等字的書寫方式與五糧液的產品較為近似,上述事實反映了濱河公司比較明顯的借用他人商標商譽的主觀意圖。

  判決書中稱,綜上,濱河集團生產、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WULIANGYE五糧液及圖”“五糧液68”注册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實際上,此前法院對於原告、被告雙方的觀點,都沒有采納。”本案五糧液方面的代理律師之一、北京市衆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銘7月27日對記者稱,這導致此前五糧液方面的敗訴,一審後,原告、被告雙方都選擇了上訴。

  27日,五糧液相關人士則向記者稱,最高法新的判決,判決了公司勝訴。他們認為,其中主要指出了濱河集團方面的商標侵權是“傍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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