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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保價2萬,損壞為何只賠250元?專家這樣說
http://www.CRNTT.com   2019-07-31 15:05:57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部分損毀按喪失價值比例賠償,從法理上來說是公平的,但現實中往往很難界定損毀的比例。有的物品雖然是部分損壞,但對消費者來說,很可能就不會用了,快遞公司即使按照比例賠付,消費者的權益還是得不到保障。所以最好還是事先雙方有明確的約定,出了問題按照約定履行。

  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郵政法》四十七條相關的“保價”內容條款放在第五章損失賠償裡面,而“快遞業務”是在第六章,所以不應當把第五章關於郵政企業的保價規則移花接木延伸到第六章的快遞業務裡來。

  北青報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青海西寧的達哇桑周通過西寧申通快遞了1公斤的冬蟲夏草,價值30萬,并保價5000元,結果包裹丟失,達哇桑周向西寧申通追索30萬貨款。案件經過了三次審理,終審判決,西寧申通按市場價賠付達哇桑周24萬。此案的判決依據就是《郵政法》和《合同法》,可見在出現糾紛時,《郵政法》并非唯一評判標准。

【新聞內存】專家:默認勾選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北青報記者發現,近八成的被訪者表示,不知道從什麼渠道看快遞公司的條款。“現在都是網上下單,原來手寫單倒是看到過快遞條款,現在不知道在哪兒看了。”一家經營淘寶網店的店主表示,目前使用電子單,上面并沒有印著條款。

  快遞公司真的沒有公布條款嗎?北青報記者用手機微信登錄多家快遞公司的“寄件”業務頁面,發現《快遞服務條款》就在該頁面的地址填寫目錄下,部分還用了其他顔色的字體來表示“醒目”。

  那為什麼這麼多人都沒有注意到呢?北青報記者也注意到,與其他網絡服務強制閱讀的情況不同,這一條款是默認被勾選的。即使是北青報記者沒有進行登錄注册,該條款也已經被勾選。而只有點掉默認的勾選,才能點擊閱讀《快遞服務條款》。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當前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對快遞保價賠償作出明確規定,各快遞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賠償標准,并以單方制定格式條款的方式印制在快遞單上。但快遞企業在快遞單上列舉的條款內容,明顯減輕了自身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其內容不具法律效力。此外,默認勾選肯定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來源:北京青年報 記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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