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公民行為的恰當與否,主要應該看其是否符合規則,法無禁止即可為。這位大姐可能是鑽了規則的空子,但通過正常的行為取得車票,就無可厚非。火車座位確實是公共資源,但只要通過合法渠道取得就可自主處置。重要的是,管理部門自己先要堵住這個漏洞,比如這位大姐是否有借別人的身份證買票,能不能這樣操作。不能含糊不清的一句“原則上沒有限制”,留下無辜乘客為輿論“買單”。
人們之所以對買6票當臥鋪的行為產生看法,說到底只是對“霸座”事件頻發的過敏反應。管理應走在輿論的前面,在管理上多下功夫,就如網友所說:一次規則的制定勝過一萬次的輿論譴責。(來源:項向榮 作者: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