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游客向《問政江西》求助,稱在廬山旅游時遭店家價格欺詐、強買強賣,原本8元一斤的草藥打成粉末後變成8元一克,游客拒絕付錢被威脅“不付錢讓你爬不出廬山”。執法部門介入後,商鋪將幾位游客款項全額退回。但執法人員稱,因“取證難、立案難”,只能進行罰款并加強監督,且所售商品是自主定價,很難認定價格欺詐。
果真是自主定價?報道中就提到,多位素不相識、來自多個地方的游客反映,店員跟他們說的草藥價格是每斤8元(還有說3元的),可被提醒要打成粉末後,瞬間就變成了8元一克。這看似做到了價格告知,實則未對壓碎後的價格變動提前告知。只是進行了一道加工,價格就翻了數百倍,說不存在價格欺詐,能讓人服氣嗎?
更有甚者,多名游客反映,“斤”變“克”後發現上當表示不想買時,隨即遭遇人身威脅,“不付錢讓你爬不出廬山”,逼迫游客交出一大筆錢“買”其貨物,這些若屬實,那就不是一般的強買強賣了,而是敲詐勒索。違反游客意志,逼迫其按“斤”變“克”後的價格購買與實際價值嚴重不符的行為,具備了敲詐勒索的“使用威脅或要挾手段”等特征。
對此行為,顯然不能僅將其看作是違反市場管理,而是要認識其犯罪性質,移交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追責。報道說,僅9月9日去旅游的周先生就交了3580元才脫身,若真是這樣,那已達到3000元的敲詐勒索罪追責起點,該對涉事店家啓動刑事偵查手段和刑事追責程序。
退一步說,即使某些強買強賣行為達不到刑事追責標准,也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治安處罰,而不是僅看成市場管理部門的事。
猶記得,2015年青島“38元大蝦”、2016年初哈爾濱天價魚事件發生後,都曾對當地旅游形象造成重創,也都引發其刮骨療毒式治理。但願廬山當地別重蹈覆轍,識破“不付錢讓你爬不出廬山”的真面目,并對其嚴厲打擊。(來源:新京報 作者:吳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