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認為,不能由快遞員說自己兩次上了門沒有投遞成功,就可以收費,必須有電話溝通的證據。
“如果一連打兩次電話,我們都是同樣的原因不在家,這算兩次投遞不成功嗎?”經常在網上購物的裴小姐表示她的疑慮,第一次如果不成功,應該雙方約定好下一次打電話或上門的時間,裴小姐認為,不能剛打完電話過幾分鐘又打。
邵鐘林認為,如果快遞公司要額外收費,舉證的責任應該在快遞公司或快遞員一方。“快遞方必須拿出能證明2次投遞不成功的證據,同時,這些證據還應該是基於事實且能讓收件人認可,方能收費。”邵鐘林說。
四 收費多少合適?收來的錢給快遞員嗎?
也有快遞公司的負責人擔心這樣的新規有可能“叫好不叫座”。某快遞公司總裁徐建國認為,這個規定讓社會承認快遞員相對弱勢,并對多次投遞的付出給予法律上的補償。
但徐建國也表示,新規出台後,額外收費收多少錢?要向客戶收費,前後的事實核實、舉證和開具收費單據等問題都會增加快遞公司的行政成本。
對於未來“額外收費”會收多少,是加收一倍的單次快遞費還是更多,徐勇表示,由於快遞服務價格是實行市場定價機制,可以由各快遞公司自行定價。
對於收費由誰出面收,最終給誰?邵鐘林認為,由快遞公司統一收費,必須制定明確的標准,不能由快遞員要多少錢就收多少錢。同時,他也認為,收費應該是公司行為,錢應以快遞公司名義收取。
徐建國則表示,如果要收費,這筆錢肯定會直接補償給快遞員。“從法律的用意來看,這筆錢應該是快遞員應得的補償。”(來源:新京報 記者:吳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