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緣犬舍:無論什麼快遞,兩次因為收件方個人原因導致第三次投遞我覺得收點費用合情合理,那些什麼丟值班室,快遞虛假電話就不談了,大家都不是傻子,該投訴的投訴。
【反對】
@神明在心:權利義務都是相對的,消費者對應的權利是什麼,有沒有監督機制,怎麼保證沒有惡意拖延到第三次的情況。制定法律法規,哪怕是行業規範,可不能腦子一熱桌子一拍。
@湖清霜鏡堂:有什麼證據能證明兩次是有效投遞?如果要收費,必須由快遞人員自己提供兩次有效投遞的證據,比如通話記錄,監控視頻等,否則不能算作有效投遞。
@大人是我的:那也要規定時間段吧,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大家都要上班,那個點送件沒人在家很正常,遇到周一早上9點左右給我打電話送件的,我上班,說你能晚上給我送過來嗎結果快遞員不肯,還抱怨我不在家。
■焦點 一 第三次投遞額外收費有何依據?
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鐘林表示,收件人和快遞員都有比較明晰的權責,根據快遞行業的國家標准,投遞員必須進行2次上門投遞。
“完成了2次上門投遞,也就完成了投遞的法定義務。如果因為收件人原因沒有投遞成功,再投遞額外收費,這也是應該的。”邵鐘林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