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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決策了苯胺洩漏事故5天不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07 12:39:47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第30條規定,較大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發生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報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兩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之所以規定“兩小時”的時限,是因為這類事故潛在危害性大,如若不能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應對,潛在危害很可能轉化為現實危害,給人民群眾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而從1月5日下午5時,河北省邯鄲市市區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事故原因是邯鄲接山西省有關部門通報,漳河上游濁漳河山西境內發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邯鄲市的水質檢測報告尚未出爐,政府提醒民眾暫時不要飲用漳河水。正在山西長治處理污染事故的山西省環保廳副廳長劉大山接受採訪稱,初步調查結果是一個裝有苯胺的罐發生了洩漏。而事故本該兩小時內報告卻拖了5天,是整個採訪中最令人震驚的信息。

  從2012年12月31日事故發生到1月5日邯鄲停水,時間過去了5天。在這5天裡,邯鄲百姓對污染一無所知,也一直在喝漳河水。“我是不是已經喝了被污染的水”,這是每一名邯鄲市民聽到事故遲報信息後再正常不過的反應。如果他們足夠幸運,污染的水尚未流到邯鄲,那麼,離污染源更近的百姓,恐怕難有同樣的幸運。 

  “苯胺是一種被廣泛應用的化工原料,可用作染色、生產農藥,作為炸藥中的穩定劑、汽油中的防爆劑等。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人體若吸入或接觸,會造成溶血性貧血和肝、腎損害等”,這段有關苯胺危害的表述,出自劉大山副廳長之口,應該權威。喝被苯胺污染的水意味著什麼,不難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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