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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郵電報》講的是什麼邏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16 03:02:45  


  近日,哈爾濱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再次挑戰電信行業的規則。不過,哈爾濱工商部門的行動馬上遭到來自《人民郵電報》的反對:認為這是“無視電信行業特性和法律政策環境,越權執法的行為。”因此,對此“表示惋惜”。

  在《人民郵電報》看來,“以秒計費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之所以沒有成為現實,是因為邏輯上沒有必要,在實踐中也會無謂加大社會成本。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資費,計費更簡單、透明。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實行以秒計費,包括韓國、日本仍然以3分鐘為一個計費單元。事實上,從全球來看,更多的是趨向於包月制、套餐制。如果認為計費單元越細越合理,是否還要按1毫秒、1比特計費?”

  《人民郵電報》指責哈爾濱工商部門叫板電信以分為單位收費的行為屬於“越權執法”,其邏輯是因為根據《電信條例》,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但卻根本忽視或者故意忽視了工商部門的這種執法行為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保護法》來進行的。號稱人民的郵電報對哈爾濱工商部門的這種態度,其具體邏輯無非包括三個方面。其一、電信部門是獨立王國,即便其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工商部門也不能過問。如果問題非常嚴重,消費者反應過度強烈,也只能由信息主管部門,即還是由老子來管教兒子。否則,就是架空了電信老子的地位,自然是無法容忍的“越權行為”!其二、條例高於法律。其三、既然以分鐘為單位收費是合理合法的,以秒為單位是不應該的,也就意味著,一秒可以等於六十秒!

  至於說到《人民郵電報》所津津樂道的包月制、套餐制。這樣的收費模式對於一些消費者的確也有好處,但更大的好處顯然還是屬於電信部門。因為包月制中還收取功能費之類,當月用戶即便沒有使用,那費用可是包收不誤,又不能當月用不完,留到下月去慢慢用;而套餐制更好,各種套餐都是電信部門預先設計好的,其中包含著多少不實用或者你根本用不上的內容?但你一旦選定一種,費用自然一分不少。而且如果不小心觸動某個不該觸動的按鍵,對不起,你又會在不知不覺中使用了某種收費項目了,錢是在你渾然不覺中就扣掉的,電信部門真是既省事,又賺錢,能不喜歡?而說到“當然是如果認為計費單元越細越合理,是否還要按1毫秒、1比特計費?”,這完全屬於情緒化的表達了。一分錢一分貨,等價交換是最基本的原則,要求精確計算有什麼不對?難道都實行包年制甚至終生制才最好?

  《人民郵電報》講的竟然是些這樣的邏輯,筆者才不能不感到惋惜呢!難怪有網友感嘆說,這哪裡是人民的郵電報的邏輯,完全是商業的郵電報的邏輯,是典型利益集團喉舌的典型聲音。不知《人民郵電報》對此有何評價?(時間:2月14日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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