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第二條,顯然是“二桃殺三士”的故伎。數十家電視台,只允許製作10檔選秀節目,這相當於在數十個餓鬼之間,投入十個饅頭,然後坐觀他們為嗟來之食大動干戈,自相殘殺,笑看風雲,不亦快哉。而且,鷸蚌相爭,漁翁得利,10檔選秀,不許重複,話語權自然緊緊握在國家廣電總局手裡,爾等若想分一個饅頭,先把主子伺候好了。“二桃殺三士”之外,還留了一手投桃報李,電視台先“報李”,廣電總局再“投桃”。
且不問國家廣電總局真實用意,這裡單說一點:為什麼要限制娛樂節目,是否有此必要?若然,我們應該採取哪一種限制方式?首先需要辨明,娛樂節目不是洪水猛獸,它的泛濫並不足懼,在任何時代,只要受眾可以自由選擇,他們必定喜歡輕逸超過沉重,必定喜歡笑聲超過哭聲,必定喜歡娛樂超過正劇,說到底,對娛樂節目的偏愛,根植於人性深處;而且這種泛濫,遠未達到聳人聽聞的“娛樂至死”之境界,也許在西方,“娛樂至死”的陰影已經布滿了文化的蒼穹,但在中國,娛樂所需直面的迫在眉睫的難題,不是如何死,而是如何活。
“限娛令”所打的旗幟,乃是反低俗。我們不能否認,有些娛樂節目,以低俗為噱頭,加速了道德的敗壞,譬如《非誠勿擾》的女嘉賓馬諾聲稱她不願坐在自行車上笑,寧可坐在寶馬車裡哭。然而這種拜金的風潮,先於娛樂而流行,道德的虧損,早已是一筆爛賬。娛樂節目只是一面開放的平台,用來呈現、分解風靡一時的觀念和道德,它可能有傾向性,但它並不能代替電視機前的受眾作出選擇。娛樂不是道德的敵人,同樣,道德更不應該成為娛樂的敵人。
對娛樂節目進行適當的管制,也許不是壞事。問題在於,這種管制,應由政府強制,還是市場調節。可作參照者,是法治國家對言論與思想的態度。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名言:如果我們想確定一種思想是否為真理,那就讓它在思想市場的競爭之中接受檢驗。鉗制與禁錮,也許可以打擊一個壞主意,卻不能提出一個好主意。同理,“限娛令”只是在頭疼醫腳。娛樂的泛濫並非低俗的根源,限制娛樂卻可能淪為低俗的象徵。我只擔心,“限娛令”非但不能淨化道德,反而滋長了低俗。
退一步講,你可以管制娛樂節目,但你不能砸電視台的飯碗。“限娛令”的困境,不僅在於公權力的壓迫無法拯救道德,還在於這種壓迫,打碎了市場的自由。所以它必將遭遇執行者的陽奉陰違、暗度陳倉。不難想見未來的一幕,《非誠勿擾》濤聲依舊,其性質,卻在孟非口中,從“婚戀交友類節目”變成了“生活服務類節目”,假如擔心名不副實,可撤下樂嘉,換上柏萬青或朱軍,這一轉身,江蘇衛視還多了一檔“道德建設類節目”呢。
只是,哪怕娛樂死了,道德就有救了嗎?(時間:10月30日 來源:中國經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