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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不再為房子而結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4 22:31:5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8月13日起正式實施。重點對結婚登記瑕疵的救濟手段、親子關係訴訟拒絕親子鑒定後果、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處理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對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予房產等爭議較大的問題。而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的背景。隨著房子日益成家庭核心資產,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中引起爭議最多的條款幾乎都與房子有關。

  簡單來說,主要是兩條: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資買的,那麼誰的父母出資房子歸誰;如果是婚前貸款買的,那麼誰首付房子產權歸誰。顯然,新的司法解釋在房子上,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趨於將婚姻關係和財產關係分得更開,除非房子是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購買,否則誰或者誰的父母出錢房子就歸誰。毋庸諱言,這樣的界定更有利於離婚訴訟中的房產糾紛解決,而婚姻中的物權登記也將變得更有實際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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