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最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並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這在全國精神衛生法立法工作持續26年以來,尚屬首次。
中國1600萬重性精神病患者,70%未得到規範治療,正在遭受疾病折磨;同時,也有一些精神正常的公民在複雜的社會事件中遭受“被精神病”的折磨。
《精神衛生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能否妥善解決上述問題?
最近一周,來自醫學界、法律界、醫學社會倫理學界的多位專家,以不同形式座談、討論,並最終以機構或行業協會的名義,遞交了自己的立法建議。其中,來自醫學界和法學界的建議,頗有針鋒相對的辯論意味。
這些建議辯論的焦點,依然是圍繞《草案》中“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收治標準”,也就是社會普遍關注的“被精神病”問題展開。
唐宏宇是在1999年到2009年十年間,持續參與《精神衛生法》起草和論證的專家之一。在一周前由《中國醫院院長》雜誌社主辦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法制建設研討會上,唐宏宇說,《草案》第三章“精神障礙的診斷與治療”,本意是規範精神疾病的診療服務,讓真正的病人得到準確的診斷和適宜的治療,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權益,但從目前的狀況看,這一章的26條,還要承擔起“防治公民被精神病”的民意任務。
他認為,目前的《草案》廣泛吸收了各方面觀點,在總結國內現有地方立法的基礎上,借鑒了國際立法的基本原則和理念,突出了對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保障,同時也針對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等全過程進行了法律規範,尤其在政府職責、預防和康復等部分體現了中國特色。
然而,《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主筆黃雪濤律師,則在6月20日另一場精神衛生立法研討會上表示,“《草案》的最嚴重不足是我們將繼續接受精神科醫生統治,而不是法治”。
黃雪濤說,雖然這份《草案》看上去很美,但其實存在三大制度漏洞,即非自願診斷和收治的實體標準問題;濫用監護權、近親屬之間侵權問題;患者住院期間的司法救濟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