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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紅頭文件比法規更管用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16 13:51:17  


廣深高速公路收費站(資料圖)
  據媒體報道,廣深高速由於超飽和運行,已經從高速路變成慢速路,而另一方面,投資方僅僅用了16年就完成收入300億元,這個數字將近當初前期投資的兩倍。這樣的例子很多,北京市審計局的一份報告顯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餘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後還剩餘近6億元。然而,相關部門允許該路段繼續經營到2029年。要想富,先修路。

  因此,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局和國務院糾風辦的聯合通知無疑是一個利好消費者的紅頭文件。可好歸好,查了一下2004年經國務院通過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第一,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第二,政府還貸公路在批准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

  同時,該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條也清清楚楚地載明,應當終止收費而不終止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強制拆除收費設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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