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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窗投訴降一半”是良好開端
http://www.CRNTT.com   2021-08-10 16:15:03


  電腦、手機APP頁面上隨時出現的彈窗廣告,令人十分反感,它們既影響上網速度,還分散用戶的注意力。有的彈窗廣告關閉鍵十分隱蔽,甚至即使用戶明明點擊了關閉按鈕,仍然會跳轉到廣告頁面。這種現象明顯侵犯了用戶權益,更涉嫌違反我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不過,近日據工信部披露的最新信息顯示,經過持續治理,今年二季度以來互聯網企業開屏彈窗信息投訴量環比下降50%,百大APP開屏信息關閉按鈕“找不到、關不了”的問題發現率由69%降至1%,誤導用戶點擊跳轉第三方頁面問題的發現率由90%降至12%。可以說,違規的彈窗廣告治理已經收獲良好開端。實際上,工信部早在2019年就印發《關於開展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展開了對APP一系列問題的持續強力治理。今年,該部門又針對用戶反映強烈、投訴較多的APP開屏彈窗騷擾等違規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其中就包括“彈窗信息標識近於無形、關閉按鈕小如螻蟻、頁面偽裝瞞天過海、誘導點擊暗度陳倉”的彈窗廣告問題。

  不過,實踐中還有一些企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問題整改不徹底、將整改過的問題改回原樣的情況。對此,工信部既點名批評部分APP,又要求其限期完成徹底整改,并在技術層面推進全國APP技術檢測平台建設,并組織多地監管部門開展集中抽測。

  正是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治理下,彈窗廣告問題已經取得了明顯改善。不過,“彈窗投訴降一半”成績仍然是階段性成果,要想徹底治理解決違規彈窗廣告問題,還要做好打“持久戰”的准備。除了有關部門繼續加強監管和懲處力度,并從技術角度建設全國APP技術檢測平台外,筆者認為,還應該發揮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懲處作用,如目前廣告法第四十四條雖對彈窗廣告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該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也明確“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但責任承擔形式較為單一且處罰力度不够,仍有調整和完善的空間。(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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