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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愷火鍋店裝修涉抄襲,明星經商別撞在法律“南墻”上
http://www.CRNTT.com   2020-07-22 19:32:01


  這是一個全民經商的時代。相比起普通人,明星做生意更有優勢,憑借粉絲影響力,同樣是自創品牌、開店拉客,頭頂光環的他們,很容易賺得盆滿鉢滿。不過,“流量變現”雖好,若是光顧著埋頭掙錢,卻也有違法之虞。

  7月18日晚,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鍋店在官方社交平台發文稱,鄭愷新開的火鳳祥鮮貨火鍋店內裝修風格疑似抄襲吼堂老火鍋店。“吼堂老火鍋”微博稱,用心做餐飲著實不易,從裝修到菜式都浸透了研發人員的心血,而鄭愷新店“無論是設計風格、裝修細節,還是各種軟裝,乃至產品的裝盤,和成都吼堂老火鍋高度相似,招商宣傳册更是直接使用成都吼堂老火鍋的實景圖。”由此,引發公衆熱議。

  如果鄭愷新開的火鍋店裝修,確如吼堂老火鍋所言,在“設計風格、裝修細節”上處處抄襲,更有照搬“實景圖”,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嫌。盡管在這部法律中,并未直接明確,店鋪裝潢屬於版權保護的範圍,但考慮到立法將“美術、建築作品”列入“作品”範圍予以保護,而風格迥異的店鋪也應屬於此列。從立法精神上看,浸漬著人類智慧的店鋪裝修風格,也不影響排除在版權保護之外。至於“實景圖”,則屬於《著作權法》明確保護的“圖形作品”,未經所有人授權使用,就有可能違法。

  當然,就事論法,如果抄襲他人店鋪裝潢,還可能侵犯《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該法規定,“抄襲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引起混淆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由經營者營業場所的裝飾、營業用具的式樣、營業人員的服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可以認定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裝潢’。”

  從公開的有關照片看,兩家火鍋店的裝潢,包括牌樓、端菜木盤到堆貨造型等細節,的確讓人產生“高度相似”的觀感。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沒有專門解說,很難對兩者作出區別,故而不能排除“引起混淆”的可能。對於為店鋪裝潢付出極大努力的前者,對方這種有意或無意的混淆行為,既是對自己智力創作成果的侵占,也是對商業權益的侵蝕,更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維權,也符合立法保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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