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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17年警方破獲的一起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案。(圖據 央視新聞) |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由此,我國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力度將大大增強,對相關違法行為也將建立更為嚴格的法律紅綫,而可以預計的是,接下來相關立法調整和完善也將逐步啓動,最終將形成對野生動物保護更為全面的法律保障。
有關野生動物保護升級的討論雖自此次疫情而起,但卻具有深遠的歷史成因。
從當初的果子狸到如今的蝙蝠,雖然有關疫情“元凶”的說法目前還難以確證,但實際上社會各界對此的深層次討論,已經超越了病理及防控層面,更多反映出大家對於吃野生動物這一違反社會發展價值取向、同時可能帶來諸多風險的行為,已經到了零容忍的臨界點。尤其是濫捕濫殺對於野生動物本身所帶來的巨大損害,以及由此引發的相關物種生存危機,都以其反人道、反自然而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質疑甚至抵制。
借助此次疫情,民衆對於濫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惡感進一步爆發,并發出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於違法者懲戒力度的強烈呼聲。而就國家管理層面而言,也需要通過對野生動物法律體系的同步推進,對各類之前存在模糊地帶的灰色行為進行更為明確的定性,對濫捕濫食相關責任人的違法成本加以“倍增”,最終實現對野生動物捕食利益條鏈各環節的嚴管,徹底消除此類不文明高危現象。
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及禁食野生動物凸顯“依法嚴治”風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