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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2名廳官涉嫌商業賄賂落馬背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02 10:39:15  


  “2006年起至2010年6月底,全省共查結商業賄賂案件6612件,涉案總金額10.49億元,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547人,總計42名廳局級幹部因涉嫌商業賄賂而落馬。”在8月30日召開的浙江省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情況通報會上,浙江省紀委有關負責人通報了10件涉案數額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和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商業賄賂案件。

  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據背後隱含著什麼?

  《法制日報》記者向浙江省紀委等部門做了深入了解。

  要案背後頻見官員落馬

  現年50多歲的孫鐵民今後的日子將在鐵窗中度過,而在此之前,他的職位定格在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步入不惑之年後,孫鐵民的職位開始節節攀升。2001年,被任命為寧波市物資總公司經理、公司拆遷領導小組組長,而接踵而至的便是眾多謀求利益之人。

  剛上任不久,寧波某企業的董事長竺某就出現在孫鐵民的辦公室。原來,竺某公司開辦的市場面臨拆除,為了在拆遷賠償中謀取更多利益,竺某向孫鐵民“進貢”了人民幣90萬元。

  2002年,寧波某回收總公司的徐某表示公司改制過程面臨人事任免等諸多問題,請孫鐵民給予一定“照顧”。孫鐵民爽快地答應後,“笑納”了徐某48萬元人民幣及2000元加幣。

  2002年,房地產市場正待興旺之時,孫鐵民決定由下屬的公司出面,為寧波某房地產公司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在該公司順利取得銀行貸款後,他如期拿到了該公司董事長馮某“答謝”的25萬元人民幣。

  據統計,孫鐵民在任期間,通過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錢財共計人民幣188萬元、美元1萬元及加拿大元2000元,最終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一名在紀檢領域工作多年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2006年以來,查處5979名涉案人員中,國家公職人員就有2028人,占了涉案總人數的3成多。

  城建領域多發商業賄賂

  浙江省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小組公布的數據顯示,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中,工程建設領域發案最為突出,達2025件,占總案件的30.6%;涉案金額2.65億元,占涉案總金額的25.2%;涉案2342人,占涉案總人數的39.1%。

  一名浙江省紀委的工作人員表示,近4成的商業賄賂案涉及城建領域,這幾乎成了商業賄賂案的主要表現形式。

  “工程建設指揮部已成為職務犯罪的易發、高發領域,窩案串案並發,一個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成了受賄的主要場所,而且受賄數額越來越大。”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

  《法制日報》記者從浙江省檢察機關了解到,近年來浙江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受賄案件中,有7成以上的嫌疑人或插手工程建設,或直接擔任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工程指揮部指揮,或以向指揮部人員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權錢交易。

  2008年,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處的受賄數額最大的一起受賄案的主角——杭州市西湖區建設局原副局長吳少雯,兼任西湖區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一期)指揮部規劃工程部副主任和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二期)指揮部總師辦副主任,分管招投標。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8年2月,吳少雯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多名包工頭錢財988.4萬元。

  據辦案人員透露,吳少雯吃住在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裡。“就是在這個辦公室裡,他與同夥策劃著收錢,甚至也公然在辦公室收錢。”辦案人員說。

  浙江省檢察機關的一份調研顯示,在2003年至2009年,浙江省檢察機關以指揮部、領導小組人員身份立案查處的76名貪污賄賂犯罪人員中,80%有在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錢的“嗜好”。

  權力尋租漏洞短期難消除

  採訪中,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商業賄賂之所以盛行,深層原因是市場經濟規則不完善,相關制度設計不合理,導致在各類經濟交往中,政府官員權力與商業結合空間存在,出現權力尋租的現象。

  曾任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溫州市地質礦產局副局長、溫州甌江砂石綜合整治辦公室主任的幹祥岳,曾經是當地赫赫有名的“土地爺”,先後分管和負責整治甌江的砂石采運銷工作,在砂石開採領域握有審批大權。

  自從認識了這位“土地爺”,溫州某砂石開採公司老板沈某便迎來事業的上升期。而此前由於甌江多家單位與個人開採砂石競爭激烈,沈某的公司起初經營一直舉步維艱。

  2006年11月,溫州甌江砂石采運銷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首次以協議方式,將甌江幹流(溫州段)及甌江口16個采砂點的砂石開採權以為期3年、出讓總金額1700多萬元,有償出讓給溫州市的國岩、小旦、浙甌、建能建材4家砂石開採公司。而此時,這4家公司有3家歸沈某所有,沈某成為這個行業中無可爭議的“龍頭老大”。

  經法院查明,2002年到2006年間,幹祥岳共收受沈某現金和其他財物共計47萬餘元。

  浙江省檢察機關的相關人員指出,國家工作人員頻頻利用審批權、執法權和司法權在商業活動中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制度上的漏洞是誘發其受賄一個重要原因。

  浙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組長陳敏爾告訴記者,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不斷面臨著新情況新挑戰,目前,商業賄賂滋生的現象短期內還難以根除。有些領域近期內會更加突出,並且手段更加隱蔽,表現形式更加多樣化。

  “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工作是治本的關鍵。”陳敏爾說,工程建設領域是商業賄賂易發多發環節,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收受賄賂的現象很多,針對這樣情況,應該建立公共建設資源中心,讓更多的公共資源在“陽光”下操作,從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產權交易、政府採購、建設工程招標等改革,完善有關權力監督制約的體制機制。(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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