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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應否免死 人大常委會委員激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29 10:24:52  


拖半年再判,興許能撿回條命……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如果要對貪官污吏廢除死刑的話,一定要有一個與死刑刑罰效果相適應的另一種刑罰方法來代替,比如說以讓社會可以接受的不被減刑和假釋的無期徒刑和30年有期徒刑來替代。總之要有一種比死刑更有恐懼感和受懲罰感的替代方式。”

  ——委員徐顯明

  死刑威懾有限

  《廣州日報》報道,殺人犯難道不知道“殺人者死”的道理?刑法規定貪污十萬以上情節嚴重的判死刑,我想這是官員人人盡知的規定,但每年還出現那麼多貪官以身試法。這說明死刑的威懾力是有限的,因為大家都有僥幸心理,都認為自己不會出事。犯罪人基本上不是以刑法有無死刑的規定去選擇要不要犯罪,減少犯罪主要還是要靠社會治理方式的改革。現在經濟犯罪為什麼能取消一部分死刑,就是因為很多犯罪即使不靠死刑,靠改革,靠統一的市場經濟秩序也可以預防。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這句話,對於今天的中國,還是適用的。

  周光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教授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請正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日前,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這部法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本次修改取消了13個非暴力類經濟犯罪的死刑罪名,同時落實“寬嚴相濟”的政策,加大了民生刑事保護,增加了欠薪、醉駕等與民眾切身利益攸關的條款。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審議現場,委員們討論氣氛熱烈,不時出現觀點爭鋒、議題辯論,有的委員間意見完全不同,有的委員提出的觀點十分尖銳。

  日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近兩億元,一審也被判處死緩。越來越多的貪污賄賂犯罪官員因被處以死緩而暫留一命,以致有人質疑死緩判決成了貪官的“免死牌”。

  這一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是否該取消”的話題,也進入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視野,委員們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觀點1

  貪污賄賂罪以不涉死刑為好

  牟新生委員提出:“我個人認為有必要研究取消現在刑法中關於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他說:“從國際上看,大多數的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罪犯一般都沒有死刑,因為職務罪犯特別是貪污賄賂罪犯不同於一般的刑事犯罪,情況比較複雜,涉及的面也比較寬,在現實中偵查、調查這種犯罪難度相當大。”

  曾在公安部任職的牟新生委員認為,根據實踐情況,貪污賄賂罪以不涉及死刑為好。“貪污賄賂犯罪對國家的危害相當大,應該從嚴處罰。除了在政治上剝奪貪官的全部權力,讓他再沒有行使權力的任何可能,還要在經濟上處罰,做到這兩條就可以了。”

  牟新生委員注意到,對於減刑問題社會上反應非常強烈。“刑法中對減刑有規定,但是現在在司法實踐中社會反應比較大的是對職務犯罪現在減刑比較多,有些犯貪污賄賂罪的,開始判刑判得很重,有的判了死緩,幾年之內就減到有期徒刑。”

  牟新生委員建議司法部門嚴格執行刑法關於減刑的規定,“不要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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