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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中的“現狀”與“統一”概念辨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2 15:47:17  


雖然兩岸對“一個中國”的內涵認知有差異,但並不影響“兩岸一中”的現狀。
 
  1991年5月1日,台灣當局公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指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將“中華民國”領土劃分為台、澎、金、馬“自由地區”及其外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從法理上來看,台灣方面仍舊堅持中國主權領土完整且尚未分裂,雖然未對“統一”概念作出明確界定,但在兩岸前途上的預設立場明顯是“統一”。至於“中華民國”名稱問題,其本質還是台灣當局的政治定位問題,雖然兩岸對“一個中國”的內涵認知有差異,但它並不影響“兩岸一中”的現狀。

  國民黨當局、民進黨及美國定義的“現狀”與“統一”

  由於歷史與現實等因素的影響,國民黨、民進黨以及美國三方對兩岸現狀與統一有著與大陸不同的認知與立場,但它們的立場不能改變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也不能阻擋大陸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以及最終完成國家統一所做的努力。

  (一)國民黨當局的定義

  概括來講,馬英九當局兩岸關係的政策框架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下維持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用“九二共識”(台灣方面解釋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來推動兩岸關係發展。

  馬英九解釋其“不統、不獨、不武”時主張,“不統”是指在他任內不與大陸協商統一問題,理由是兩岸目前沒有統一的條件,在意識形態、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兩岸都有落差,所以不需把統一做為現階段兩岸關係施政重點。但馬英九強調其兩岸政策遵循“憲法”架構,而“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不僅規定兩岸“憲法一中”,而且實質上還以國家終極統一為指向。根據大陸對“統一”概念的界定,統一首先指的是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然後兩岸再對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義務以及涉及兩岸的其他國家事務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分配。台灣當局自李登輝時期就已經多次表達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意願,馬英九本人也多次表達協商兩岸和平協議的意向,他主張任內不與大陸統一不是其不想與大陸協商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維護台海地區的和平穩定。因此,從大陸定義的“統一”內涵來講,馬英九當局是支持至少不排斥兩岸統一的,其不僅支持兩岸結束敵對狀態,而且按照“中華民國憲法”也應該支持兩岸共同維護中國主權領土的完整。馬英九的“不獨”是指“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根據這一邏輯,國民黨當局的“不獨”意味著不追求並反對台灣“法理獨立”。在大陸看來,兩岸的現狀就是一個中國,雖然兩岸對中國的內涵在認知上存在差異,但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受影響。因此,馬英九宣示反對台灣“法理獨立”的“不獨”正是對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現狀的確認和維護。

  (二)民進黨的定義

  民進黨藉以指導其兩岸關係政策的綱領性文件主要有“台獨黨綱”和《台灣前途決議文》,前者反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兩岸一中”內涵,追求台灣“獨立建國”;後者主張台灣現狀就是“獨立”的,改變台灣的“獨立”現狀需要公民投票決定。至今為止,民進黨在兩岸現狀與台灣前途上的主張仍在追求法理上的“獨立建國”和維護事實上的“主權獨立”、“現狀”之間搖擺,並根據具體島內外形勢進行策略性的調整。

  民進黨前身是島內反對國民黨一黨專制體制的“黨外勢力”,成立之後,民進黨依舊把反對國民黨當局的“中華民國法統”、實現“台灣獨立建國”作為制衡國民黨的主要內容。民進黨在成立最初幾年在“台獨”道路上越走越遠,並於1991年五屆“全代會”通過了“台獨黨綱”,將“建立台灣共和國”作為該黨的“奮鬥目標”。90年代初開始,民進黨迫於內外形勢又開始調整其兩岸政策、淡化“台獨”主張,其標誌就是1999年八屆二次會議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決議文接受了“中華民國”的“國號”,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2](P138)民進黨借此主張“現狀就是獨立”論,“獨立”不用再去追求。不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只是民進黨因應選舉與島內外輿論的權宜之計,“台獨黨綱”決定了其本質就是“台獨黨”。民進黨追求台灣“法理獨立”反而證明了在法理上兩岸關係現狀是台灣仍沒有“獨立”,兩岸仍舊同屬一個中國。

  基於民進黨對台灣“獨立”前途的主張,它對兩岸統一採取了堅決反對的態度,認為統一是“矮化台灣主權”、把台灣當局變成“地方政府”,這明顯是民進黨對“統一”概念的片面理解所導致的。兩岸統一首先要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民進黨在上台執政前就多次表明要與大陸簽署兩岸之間的軍事互信機制,在這一意義上,民進黨不會反對兩岸統一;大陸認為“統一”是兩岸共同維護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根本沒有所謂“大陸主權”與“台灣主權”之分,統一只是對兩岸維護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的義務進行分配,民進黨又怎能以維護所謂“台灣主權”為名反對兩岸統一?

  (三)美國的定義

  美國作為台灣問題產生與延續的最主要外部因素,其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與態度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兩岸關係發展。

  美國對台政策實質上是維持“不戰不和、不統不獨”的現狀,一方面要利用台灣的戰略位置實現其“以台制華”策略;另一方面,美國希望台灣成為“和平演變”中國大陸的政治力量,於是不遺餘力地要推動台灣的“民主化”實現其擴展“民主”的理念,以達到“以台變華”的目的。⑦美國所定義的兩岸“不統、不獨、不戰”的“現狀”,實質上就是美國對華“雙軌”戰略的一種具體體現。美國著名學者羅伯特.G.薩特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與台灣關係法》“清楚地暗示美國希望台灣在可預見的將來繼續保持與大陸分離,並置於美國的保護之下”。⑧美國多次宣稱反對兩岸“片面改變現狀”,一方面反對大陸武力統一台灣,另一方面則反對台灣追求“法理獨立”,但這種台海“現狀”只是為美國在兩岸攫取政治、經濟利益服務的,美國定義的這種台海“現狀”並不能改變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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