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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與兩岸合作:實地考察和戰略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22 17:03:29  



  (二)把尋求兩岸可持續發展(永續發展)作為新世紀兩岸合作的重要內容

  我在台灣考察時,台達集團創辦人鄭崇華先生送我一本書,是美國學者霍根等著的《自然資本論——關於下一次工業革命》,並在贈言中寫道:“我們應該覺醒!不要把經過46億年孕育出適合人居住的地球,從第一次工業革命到現在還不到地球年齡千萬分之一的時間內,對自然物資及能源不當使用或作無效的浪費,把這美好的自然環境破壞殆盡。”由此促使我從更廣闊的範圍內思考下一次人類經濟革命的新內容。

  基於這種趨勢,我認為,應該把尋求兩岸可持續發展(永續發展)作為新世紀兩岸合作的重要內容。

  首先是兩岸之間在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應該說,台灣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方面有不少先進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除上次參觀垃圾處理廠留有深刻印象外,本次在考察台達電子廠時又發現了一些有趣的現象。比如,台達電子公司辦公大廈內,一進大樓迎面位置是樓梯,而電梯都設置在隱蔽處,公司解釋說,此舉是希望員工多走樓梯,這樣既節約電能,也有利於促使員工鍛煉身體。另外,在台達電子公司廠區內,我發現水溝中有一些枯朽的樹幹和樹枝,我好奇地詢問為何不進行清理,廠方說,這是特意放置枯枝敗葉以生蟲,生蟲的目的是引鳥、從而形成一個生態鏈,使廠區生態多元化,這給大陸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提供了有益借鑒。

  從大陸方面看,目前正在千方百計地打造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特別是在資源綜合利用、發展迴圈經濟和治理環境污染等領域有旺盛的市場需求。據環資部門測算,“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約需1.4萬億元,其中,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置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等重點環保工程,需要投資約2600億元;在節能領域,僅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預計就需要投資6000多億元。按此趨勢,節能、環保將成為兩大新興產業。這表明,兩岸在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廣闊的合作空間。

  更重要的是,兩岸應攜起手來作為一個整體在世界範圍內與其他國家進行資源和環境合作。我在台北“中石油”公司參觀時,中石油董事長的一句話給我很大啟發。他說,兩岸石油公司能否聯手到非洲共同開發石油?由此使我想到,基於當前全球的資源形勢和全球氣候環境變化,我們是否應提出兩岸作為一個整體,在全球範圍內尋求更大範圍的資源和環境方面的合作,如推動兩岸企業合作投資國際石油、天然氣、鐵礦石等資源的勘探開發以及推動兩岸企業合作投資國際環保行業等。如果能在這方面有所啟動,兩岸的經濟合作就會有明顯的拓展。

  (三)開拓兩岸在解決民生問題、實現社會公義方面的合作

  這方面的合作迄今是兩岸合作中的薄弱環節,由於受意識形態的干擾,有的地方甚至是空白。但現在情況有新的變化:一則,大陸目前正在創建“和諧”社會,尤其是關注“民生”問題;二則,台灣也在創建“公義”社會,強調“博愛”。必須認識到,和諧、民生、公義、博愛這些理念不只是某一方所特有,而是兩岸人民甚至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在這一點上,兩岸都要拋棄傳統偏見,在指導思想上有所突破。

  在這方面,鑒於台灣的人均GDP已經達到1.5萬美元,在社會事業方面有一些先行做法值得借鑒。比如,在教育方面,他們已完全實現9年義務教育(目前正在研究實現12年義務教育),並且社會上有尊師重教的風氣。目前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入學率分別達到100%、97.9%和82%。公共教育經費佔本地居民生產總值的比重1990年代一直在6%以上,近年也在4-6%之間。在醫療保障方面,2005年參加醫療保險人數2231萬人,約佔當年總人口2277萬人的98%,基本上可稱為“全民醫保”。此外,由於台灣較早遇到人口“老齡化”和“少子化”危機,因此兩岸在加強老人安養體系及因應“少子化”危機方面,具有合作空間。應把社會和民生方面的合作作為未來兩岸合作的重點之一。

  (四)改變目前視“台商”為“外商”的做法,在機制性安排方面將台資比照“內資”來操作

  目前大陸在與台資合作方面,是把台資比照外資來處理的。這樣做的結果是使台商企業有一種“外化”的感覺。在討論中,一些台商之所以反復問“自主創新”的“自”是什麼涵義,包不包括台商,是這種心態的一種反映。在是不是一家人的問題上,他們非常在意。我認為,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不同經濟體之間的合作應該實行國民待遇原則,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在WTO框架下,仍有文章可做。比如,在內地與香港建立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就是一種有效的機制性安排的嘗試。對於台商投資,要改變目前視“台商”為“外商”的做法,在機制性安排方面將台資比照“內資”來操作,切實把台灣企業視作中華民族自己的企業。具體來說,在產業政策、市場准入、規劃布點、信貸融資等方面,可以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給予台胞投資特別是重大專案一定程度的傾斜。從這個意義上說,“自主創新”的“自”,不是“小自”,而是包括台商企業在內的“大自”。兩岸均應該樹立一種新世紀的“大自主義觀”,揮別在台資、陸資問題上的體制性尷尬。

  在兩岸交流中,對台灣同胞以一家人的親情尊重他們、信賴他們、依靠他們,並且設身處地地為他們著想,千方百計照顧和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在目前台灣島內現實的政治生態格局下,我認為可把支撐點放在台商。鑒於兩岸都在推進經濟轉型,各自都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建立正常化的溝通管道,深入探討兩岸交流和合作中的相關問題,以推動兩岸經濟和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發展。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7年5月號,總第1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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