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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反壟斷監管 促進平台經濟在規範中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1-04-11 14:49:47


  中評社北京4月11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平台經濟是數字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結果,是數字經濟的典型樣態。平台經濟以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網絡作為重要載體,在不斷進步的信息通信技術的推動下,提升著經濟效率,優化著經濟結構,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作為平台經濟最為重要的主體,平台企業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影響超越了所有的企業類型和經營模式。近年來,在激烈的競爭中,平台經濟領域諸如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式併購”等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頻發,引發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平台經濟是創新的產物,平台企業應該持續引領和推動創新,而不是阻礙和終結創新。創新的繁榮,需要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公平的競爭秩序。

  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82.28億元。該案是我國平台經濟領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壟斷案件,標誌著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了新階段,釋放了清晰的政策信號,即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台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台企業濫用數據、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範和引導平台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該案的調查處理具有重要的標誌意義和示範作用。

  體現了依法監管的原則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驅動著企業不斷創新。發揮反壟斷監管的作用,就是要堅持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加強反壟斷執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平台經濟通過有序競爭實現創新。作為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平台經濟的創新發展離不開《反壟斷法》,而且,平台經濟越成熟越創新,就越需要科學有效的反壟斷執法。

  對於競爭性平台,平台企業應該守住《反壟斷法》等法律的底線;對於平台內經營者,平台企業應該履行《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賦予的基本義務;對於消費者,平台企業應該依法尊重消費者權益。然而,平台企業對商家實施的強制“二選一”,剝奪了商家在多個平台同時開展業務的機會,扼殺了平台之間、品牌內部以及品牌之間的競爭。當供給側的競爭機制受損,市場創新動力就會受影響,消費者利益最終也會受損。阿里巴巴集團濫用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對平台內經營者提出不得在其他競爭性平台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參加其他競爭性平台的促銷活動等“二選一”要求,並採取多種獎懲手段保障“二選一”得以實施,是《反壟斷法》明確制止的典型的限定交易行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立案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充分體現了對平台經濟依法監管的原則,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平台經濟領域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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