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公開的制度建設為何這般難產?首要原因是,體制內既得利益群體的阻礙。諸如周久耕、楊達才們這些腐敗分子,同那些清廉為官、為民的官員相比,他們是那些潛藏著的問題官員的代表,他們有的把財產家人乾坤大挪移至海外成為裸官,他們有著說不清道不明的巨額財產,要讓他們在陽光下曬出家底,豈不等同要其自首,因此涉及這一群體自身重大利益的制度建設勢必遭遇看不見的重重阻力。其次,技術手段障礙重重。以當前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為例,將灰色、非法收入掩蓋在親友名下的腐敗官員並不新鮮,其原因是當前稅制、財產登記等涉及個人財產制度的不完善。
所謂“人不可貌相”,以外在的穿戴去發現貪官,只是滿足網絡窺探快感的偶然行為,以此試圖去遏制腐敗也屬於舍本逐末。莫說那官員摘表開會防止被圍觀的“積極”應對,單是那中國歷史上幾多青衫襤褸下被查處的大貪官們,更是被證明了的種種前車之鑒。
因此,推進建立完備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才是中共反腐的不二法門。第一,繼續以點帶面大力推進。一方面是局地試點,在一些有改革風氣的地方取一縣一區進行試驗,其中經驗得失可為推廣而取。一方面是局部試點,在一些暫時涉及既得利益群體較少的崗位,如已經在試行的對一些公開競聘的公職崗位要求官員公開財產。這些舉措都要堅定意志大力試點推廣。第二,配套制度的建立。如前文所述,逐步改革建立出一套讓官員無法隱匿財產的金融稅制,比如將個人稅制改為家庭財產稅制。第三,最重要的是為官員公開財產立法。只有規定、政策而無法律條文,任何好的施政設想都難以暢通實現,甚至造成適得其反,讓政府形象受損的結果。因此,在推進試點的同時,對已經規劃17年有餘的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大力推進立法進程,形成一個法治國家又一個擯棄行政手段、有法可依的大局。
“一個政府要讓人民滿意,必須做到務實、為民、清廉”。這是溫家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講話的開首語。締造、維護一個清廉的、讓人民滿意的政府是施政者中共領導人們必須面對的挑戰,改變以往強調的加強輿論監督等治理腐敗的輔助手段,轉而注重以主動建立、對接民意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擴大試點,穩步推廣,加快立法,應該可以是中共可以燒起的一把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