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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修法:人權領域 與時俱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4 08:20:53  


 
  死刑判決過多導致高法收回死刑審核權;孫志剛之死導致中國修改“收容遣送制度”,都可看成是此次大幅修法的先聲。

  15年來,中國兩次修憲,先是根據當時建設法治國家的迫切性需要,將“依法治國”入憲,繼之以2004年將“尊重保障人權”入憲,奠定法制保障人權的基礎。故今日將上述保護個人權利條例“入刑”,其思路一脈相承,其漸進改革路數依舊,其水到渠成之勢昭然。

  近年來,隨著中國弱勢群體權益意識的日益覺醒,隨著眾多折射出司法過程中“嚴懲犯罪”有餘,“保障人權”不足的典型案例的曝光,隨著“嚴打”、“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等等觀念受到質疑,隨著律師法律援助角色越來越重要,此次修法之“劍”的指向,已經在意料之中。

  前不久,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美期間,就人權問題,做了一個十分精辟的總結:“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換句話說,如果認為自己已經最好,恐怕就難有再追求“更好”的願望。好在通過此次人大修法,我們再次看到,並不認為自己人權“最好”的中國,能與時俱進地追求“更好”,這正是海外華僑華人對中國在人權事業中不斷取得進步的信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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