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這些聲討所指的大多確是事實,也理應受到一再聲討。但若僅就提高校車安全這個具體問題而論,在我看來,這些“上綱上線”基本上都是不得要領的“無軌電車”。就拿“校車VS公車”的議事框架來說吧,實際上,任何與社會上相對弱勢者的交通出行有關的問題均可套用此邏輯——例如,人們可以據此義正詞嚴地宣布:只要公車一日不廢除,公交車和地鐵票價就一日不能上漲(甚至應該免費)。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必須聲明,我並沒有維護公車特權的意思,我是取消公車的最熱心的呼籲者。
感受到民意巨大壓力的政府慌忙之間不得不把“祖國的花朵們”在上下學路途上的安全問題一股腦兒攬進自己懷裡,於是就有了許多“零容忍”之類的鄭重表態和本文開頭提到的那個倉促出台的“條例”。然而,我覺得這不僅解決不了多少真正的問題,反而有可能把事情搞得更加複雜。
總之,受到一次次校車慘案的刺激,社會民意與政府眼下正共同營造出以下這種極為奇怪的論調,它似乎理所當然地認為:政府(當然也少不了法律法規)比父母更加關心孩子,也更加有能力保護好孩子的安全(後半句在特定前提下或許不無道理)。與此同時,它仿佛還想要告訴我們:更安全、更舒適的校車是法律“規定”出來和政府“管理”出來的。
這裡面的荒謬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只要立法提高校車安全標準、然後再申令各級政府加強管理,就能杜絕校車事故的話,那麼中國人就用不著再為食品安全問題而困擾了。事實上,早在2010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就曾聯合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但從最近的兩起災難性事故來看,它顯然只是在紙面上做到了“強制”。
再從問題的另一面來看,稍有人生閱歷的人應該都同意,有可能威脅到我們稚嫩孩子的潛在安全隱患在他們整個成長道路上真可謂無處不在——它們潛伏在孩子的衣食住行、學習玩耍的各個領域,令人防不勝防。如果所有這一切都應該、並只應該由政府來包辦的話,那麼今後需要出台的安全條例將是無窮無盡的。例如,我們需要刻不容緩地給課桌椅和書本文具制定一個特殊的安全標準。
讓我們進一步設想以下這樣一種情況,假如我是貴州山區的某個父親,用一輛達不到國家法規中規定的校車安全標準的小皮卡去接我自己20裡外的兒子放學,順帶把鄰居家的三五個孩子一起捎上(可能因此而略微“超載”),那麼對照“校車管理條例”,我是不是已經構成嚴重違法了呢?如果事情真的發展到這麼荒唐的境地,那實在是個悲劇:全社會心系孩子安全的道德熱忱的結果,是促使政府將孩子從他們的父母身邊奪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