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模式與和諧社會的制度體系建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9 13:42:43  


在中國有著深厚的「親和政府」的傳統
  中評社訊╱題:中國模式與和諧社會的制度體系建設 作者:竹立家(北京),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親和政府”和傳統上對政府的良好期望及合作是中國人的普遍心理。因此,在當代中國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良好的文化基礎和政府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的基本前提。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和最基本前提是制度體系的建設,是為和諧社會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持。
  .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
  .在社會公正體系的建設中,重點是建設法治政府和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體系。
  .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應該把“轉變政府職能”這一較為模糊的、過渡時期的提法,改為“完善政府職能”。

  從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國黨和政府隨著對中國社會現實、中國所處的國際環境、中國近30年的改革開放和未來發展走向的深刻認識,通過黨的十六屆二、三、四、五和六中全會,逐步形成了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終極價值目標、並以二者統領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中國模式”。中國模式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是人的全面發展,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其終極的價值追求是實現持久的“穩定和繁榮”,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標誌著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未來發展戰略已經確定,中國社會“結構改革”目標明確,“中國模式”隱然成型,中國的發展已經站在一個歷史的新起點、新高度。

  中國發展模式無法抄襲別人,只能自己創造

  中國發展的內部與外部環境的複雜性,現代中國“文本”解讀的艱巨性,中國發展道路“路徑”選擇的敏感性,不僅是“身在此山中”的人難以深入瞭解的,就是那些自稱“中國問題”專家的人也是一頭霧水;研究結論或帶有意識形態偏見、或主觀臆測居多、或以點代面,如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的所謂“中國威脅論”和“中國崩潰論”,至今還不絕於耳,甚囂塵上。其實,中國在歷史上從來就沒有、也不想威脅別人,這是由以“中庸”、“忠恕”、“和諧“等為關鍵字的儒家文化形成的穩定的“民族心理結構”所決定的。除非有人沒事找事,肆意挑釁則另當別論。至於說中國崩潰論者,更不值一駁,多少懂點中國歷史王朝興衰史的人和認認真真看看中國現實的人,都不會得出如此荒唐的結論,除非是別有用心。不過,中國的民族性格是辦好自己的事情、走自己的路。我們傾聽別人的反應和意見,但我們更忠實自己的“發展戰略”和“發展模式”。

  在發展上中國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照搬,我們可以審慎地學習別人的先進經驗,但路子還要自己走。構建和諧社會就是在總結傳統智慧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制度創新,是中國社會“結構改革”的最重要制度安排,是形成中國社會主義“制度邏輯”的價值表現。中國的特殊性和需要不斷創新的背景與意義在於:我們有著世界上綿延五千多年、從來沒有被外來文化入侵所中斷的“源生態文化”,傳統智慧是我們現代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們具有較大的文化選擇空間,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中國有十三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國大人多,這在世界上也是獨一無二的;中國是一個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並處於整個社會轉型期的龐大國家,如何完善社會主義制度和完成社會轉型,沒有現成的模式和學習物件,必須自己創造。

  對中國現實問題的認識和診斷,是我們選擇創新模式和路徑的理性態度。我們既不能陳陳相因,穿新鞋走老路,也不能僅靠理論敷陳、通過價值張揚實現社會的穩定和繁榮。中國社會的“超穩定型”結構和轉型期中國社會問題的複雜性,往往使國內外對當代中國的分析和評論結論大相徑庭,霧裏看花,參悟不透。誠然,中國的結構性問題可以說很嚴重,如腐敗問題、三農問題、貧富差距問題、區域差距問題、金融體制問題、公共財政與預算問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問題、公共衛生問題、分配不公問題、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等等;但這些問題都沒有影響中國老百姓對政府的基本信任。據最近美國一家社會調查公司發表的資料顯示,當問到對本國政府的信任度時,中國有87%的公民回答說信任自己的政府,而在美國回答信任他們政府的人只有37%。儘管可以對調查結論有各種各樣的分析和解讀,但有一點是確定的,這就是中國人和中國社會對政府與公民關係的基於傳統心理和現實感受的經典解讀。“親和政府”和傳統上對政府的良好期望及合作是中國人的普遍心理。因此,在當代中國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良好的文化基礎和政府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的基本前提。無論是具有“先鋒意識”的激進改革派,還是留戀傳統“敍述結構”的理論工作者,相信對中國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意識”都有某些共識,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並通過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擴大創新、選擇和發展空間沒有疑問。問題的關鍵是在現有問題的範圍內、在已知的對話方塊架構下,通過什麼樣的途徑和方法才能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這就是說,我們選擇什麼樣的制度工具來實現我們的戰略目標和民族的重托。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制度選擇和制度支持至關重要。

  和諧社會與制度支持

  縱觀歷史與未來,剖析問題與現實,無論是從理論視角,還是從實踐需求來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和最基本前提是制度體系的建設,是為和諧社會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持。這種基本的制度支持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社會主義民主參與體制建設;二是社會公正體制建設;三是政府自身體制建設。

  首先,社會主義民主參與體制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最根本的制度保證。在一百年前的1905年,總結中日甲午戰爭失敗的教訓和研究日本強大的原因時,晚清政府認識到小小的日本之所以能夠在日俄戰爭和中日甲午戰爭中打敗俄國與中國,一個重要原因是制度。當時的中國與俄國都是專制政體,而日本在1864年明治維新後是所謂的“憲政民主”體制。於是當時的晚清政府決定派“五大臣”到歐美去考察外國的憲政體制,歷時一年左右,想在中國搞“君主立憲制”。他們雖然學到了一些真經,知道了議會決策、議會監督的好處,可以減少一人決策、沒有監督的國家重大決策失誤,但為時已晚,沒有來得及操作或根本不想操作,清朝就滅亡了。短命的民國政府由於其專制獨裁,也很快失去人民的信任而滅亡了。

  中國真正的民主制度建設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形成了人民代表、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參政議政的基本制度框架,並發揮了有效的作用。雖然中國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有起伏,但人民民主制度有力地為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制度支持;特別是在近30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是中國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保證。要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重要的制度支持體系之一就是完善社會主義的“民主參與制度”。

  社會主義民主追求的價值目標之一就是形成成熟的公民社會,實現對公共機構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最終達到對公共事務的民主參與。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近幾年來,中國在推動公民社會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進步,如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區自治、社會和市場管理方面的行業自治、社會治理過程中的中介組織發展、公共政策決策過程中的聽證制度、鄉鎮政府的民主選舉制度、縣級政府的民主選舉試點改革、各級人大在重大公共事務決策中的作用加強等,對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發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這些民主化改革還遠遠不能適應一個和諧社會的要求,公共機構權力過大又沒有得到有效監督的問題還沒有根本的解決,特別是各級各類公共機構管理層的公共權力使用過程的“私化”現象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腐敗與權力濫用現象仍然是“國之痛”,對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對和諧社會的建設形成了制度阻力,必須通過民主制度建設、特別是擴大公民的民主參與力度加以解決。民主參與制度,是社會主義條件下構建和諧社會的最根本的制度保證。

  社會公正體系的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

  沒有社會公正體系的建設,特別是沒有機會平等、法律公正和分配公平制度的建設,社會誠信度就會降低,政府與公民、人與人互動的道德底線就會失去最低限度的制度支持,社會活動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就會大幅度地上升。一個沒有誠信的社會,就不可能是一個和諧社會。

  不言而喻,轉型期的中國社會面臨著艱巨的制度建設任務,但社會公正體系的建設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在社會公正體系的建設中,重點是建設法治政府和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體系。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深厚的“親和政府”傳統的國家,政府就是一種道德象徵,政府機構和人員的活動是高尚道德的代表,“君子之德風”,“君視民如草芥,則民視君如寇仇”。社會風氣的好壞,說到底是由政府機構和官員的活動所左右。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政府活動是不是為老百姓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生活環境,政府官員是不是秉公辦事,在機會、法律和分配上權力的使用是否公平公正,官員是否腐敗等,都對社會風氣產生根本性的影響。構建和諧社會,限制政府權力和依法行政是關鍵,只有落實和貫徹憲法和行政法,和諧社會才有保證。才能使我們的政府成為一個服務型、責任型和廉潔型政府。老百姓是在細節中、在自我感受中體驗和感受政府的,而不是在口號和理論中感受政府的。政府和政府官員的規範的、依法的行政活動,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最基本的制度支持。另外,公共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對我們社會公正體系的建設也至關重要。公正公平主要是通過公共政策實現的,沒有公平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過程,沒有廣泛的民主參與政策制定,特別是涉及民生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就不可能滿足老百姓的願望。因此,構建和諧社會,要從依法行政和公共政策制定等關乎社會公平的制度體系建設入手。

  政府自身制度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切入點

  一個廉潔、廉價和高效的政府是老百姓心情舒暢、社會和諧的關鍵。從1988年至今,我們的政府改革一直強調轉變政府職能,但收效甚微,為什麼?一個關鍵問題是政府佔有社會資源過多,權力觸覺的延伸幾乎沒有監督和限制,機構和人員過於龐大,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在權力行使過程中處於強勢地位。

  我認為,為了改變目前政府成本過高的狀況,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應該把“轉變政府職能”這一較為模糊的、過渡時期的提法,改為“完善政府職能”。這樣,可以通過明確的法律界定規定政府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防止一些部門和個人借“轉變”、“摸索”、甚至改革之名,為部門和個人謀利益。

  此外,政府自身建設的一個重點是降低政府運行成本,成本過高、公共財政不透明等仍然是我們改革中面臨的重大問題。公共機構的公車消費、公款吃喝、公費出國等,仍然是政府成本過高的主要原因,是滋生腐敗的溫床、是老百姓詬病和消釋政府威信的重要誘因、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障礙。政府的高消費必然擠佔對社會的財政投入,使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資金短缺,使公共資源分配嚴重不公,結果是使和諧社會失去了重要的財政保障。有鑒於此,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必須從政府自身改革抓起,建立適應和諧社會要求的政府管理體制。

  總之,從實現“社會大同”到“構建和諧社會”,是中國人的千年夢想。只有在今天,這一夢想才以制度的形式成為我們國家發展的大政方針,才具備了實現這一夢想的制度環境和物質基礎。我們要把握這一戰略機遇期,通過3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一個“穩定和繁榮”的國家,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6年11月號,總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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