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文職人員作為軍隊人才群體的新生力量,《規定》在提高其職業能力、增強發展後勁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文職人員與現役幹部一樣,必須具備適應履行軍隊使命任務需要的能力素質。《規定》從文職人員崗位任職要求和成長發展願望出發,在提高其職業能力、增強發展後勁上,主要作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個是,將文職人員培訓納入本單位人員培訓規劃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對文職人員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軍事訓練等作出了具體明確。這些培訓不僅針對性強,也較為系統配套,有利於全面培養文職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另一個是,對文職人員在職和脫產攻讀學位進行了規範。明確文職人員在不影響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可以在職攻讀學位,所學專業應當與聘用崗位專業一致或者相近。對在職攻讀學位的,在提供學習條件和報銷學習費用方面,與本單位現役幹部同等對待。《規定》還明確文職人員脫產攻讀學位應當先解聘後就學,畢業後應聘原單位文職人員崗位的應當優先聘用,這些規定與聘用制和崗位管理要求相適應,也與國家事業單位做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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