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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曾拒升級梟龍 巴嘆服:兩年後中國做到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7 08:17:11  


 
  俄媒指出,在2010年“梟龍”戰機高調亮相英國範堡羅航展進行飛行表演之前,許多人仍在把“梟龍”視為一種還需要許多時間研發的某種概念性產品,尚不足以進軍由歐美產品主導的殲擊機市場,也未曾試圖與歐洲殲擊機“台風”、“鷹獅”、“陣風”,或者美國航空工業產品F-15、F-16或F-22競爭,搶奪國際市場。作為“梟龍”的研製方,巴基斯坦卡姆拉航空工業集團和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自然希望這種產品能夠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畢竟這是一種21世紀的現代化殲擊機,售價要比西方同類產品低得多,性能則絲毫不差,而且配備非常先進的系統。中巴認為,“梟龍”能夠幫助近東、中東、遠東、非洲和拉美國家空軍實現他們期盼已久的變革。如果需要,中巴可以同時推出兩種版本的“梟龍”,一種配備價格更為實惠一些、性能卻毫不遜色的中國機載無線電設備和武器,一種配備複雜一些的西方機載無線電設備。總之,一切都由客戶的預算和需求而定。現在許多國家都已對“梟龍”很感興趣,畢竟這種飛機性價比高,對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

  俄媒稱,“梟龍”的研發歷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末。1989年美國以巴基斯坦研製核武器為由凍結71架F-16殲擊機交付協議,同時禁止諾斯魯普-格魯曼公司協助中巴研製新一代殲擊機“超-7”,該飛機是中國F-7殲擊機的進一步發展型號。此後巴空軍痛定思痛,認為必須盡快擺脫美國無休無止的制裁及訛詐,決定與中國合作繼續自主研製輕型殲擊機。

  1992年中巴簽署相關協議,商定聯合戰機研製項目三大基礎構想,起草對新飛機的性能和作戰要求,創造基礎促進巴民族航空工業發展,聯合努力向第三國推銷新產品。1995年商定對新戰機的具體要求之後,巴空軍和中方簽署了戰機研製問題諒解備忘錄,成立新辦公室負責項目落實。1996年巴空軍對“超-7”殲擊機的設計要求獲批,兩年後中巴政府簽署了進一步落實該項目的具體協議,決定先由中國成飛公司生產原型產品,代號FC-1“梟龍”,中方幫助培訓巴空軍飛行員和工程技術人員。

  在項目初期,巴方只占總體工作量的50%,在巴空軍得到150架飛機後,將交由巴航空部門百分之百地負責新飛機的量產。但是1999年10月美歐因印巴先後進行核試驗且爆發地區武裝衝突而對兩國實施制裁,導致“超-7”項目再次陷入困境,參與該項目的西方公司無法得到必要的出口許可,使中巴雙方面臨不少新的技術難題。巴空軍隨即決定使用中國國產系統予以替代,但最初進展並不順利。2000年11月巴空軍參謀長阿裡-米爾提出重要建議,把導致整體項目進展緩慢的機載系統和飛行平台本身分開研發,爭取齊頭並進,希望到殲擊機整體研發項目結束時,機載無線電電子設備也能達到當時較為先進的水平。十年之後的實踐證明這一決策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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