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漁業法對禁止使用的漁具、漁法進行了法律規定。姚維志等專家建議,新修訂漁業法時,新增“在天然水域休閑性垂釣允許使用的釣具、釣法,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正面清單”制度的建立打下法律基礎。同時,應當對各類釣具、釣法進行科學規範表述。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探索建立“正面清單”時,要綜合考慮保障垂釣者合法權利和長江魚類資源可持續恢復等關係,進行專業且詳細的文件表達。
姚維志說,既然叫休閑性垂釣,就應準確分析休閑性的科學內涵,明確相關釣具、釣法不能過度破壞長江魚類資源。有專家建議,將可使用的垂釣釣具分為“真餌單鈎”和“擬餌單鈎”兩類;在垂釣方法上,只允許“一人一竿”,各級主管部門應盡快制定具體的垂釣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