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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推拿行業監管存空白 16天培訓後上崗
http://www.CRNTT.com   2019-12-12 11:11:01


  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據檢察日報報道,12月11日,西安一名四個月大的嬰兒做小兒推拿後死亡,引起輿論關注。記者調查發現火爆的小兒推拿市場“魚龍混雜”,存在行業門檻低、從業人員資質不一等行業亂象,且小兒推拿從業人員未明確區分保健推拿與醫療推拿,對於小兒推拿師是否需要持證上崗沒有明確規定,行業監管存在空白。

  嬰兒死亡和小兒推拿之間究竟有無關係,目前尚無官方結論,但小兒推拿市場的亂象卻值得關注。筆者認為,導致小兒推拿亂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把好從業准入關,即什麼人能從事這一業務、什麼機構能開展這一業務。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培訓機構提供小兒推拿培訓,通過16天培訓後參加考試便可獲得小兒推拿師證書,費用為4380元。然而實際上所謂的“小兒推拿師證書”只是一本記載了“接受過小兒推拿專項能力考核”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社部門負責人表示,此類證書只能證明持證人參加過培訓,並不能與執業掛鈎。且在2017年,人社部便已將包括保健按摩職業資格在內的100多個資格認證取消。從這個意義上說,小兒推拿的執業資質似乎並不明確。

  有專家提出,目前市場上的推拿包括兩類,其一為保健類,從業人員可以零基礎;其二是醫療類,對學歷技能都有很高要求。然而在小兒推拿行業中,要想將兩者準確界定存在一定困難。一方面,不少小兒推拿機構常設置在其他機構中,既有在醫療機構中從事保健推拿服務的,也有在非醫療機構場所從事醫療推拿服務的,服務內容和場所交叉,讓人難以甄別;另一方面,小兒骨骼和臟器處在發育期,推拿既可以是幫助小兒進行保健的手段,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治療的效果,二者不好區分。

  那麼,是否任何機構都可以開展小兒推拿業務?筆者以為,應當區別、從嚴規範。特別是在非醫療機構中進行小兒推拿服務的更應當嚴格限制其服務範圍和宣傳內容。早在2005年,《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中醫推拿按摩等活動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要求,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在疾病診斷的基礎上,按照中醫理論和診療規範等實施中醫推拿、按摩,屬於醫療活動,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進行,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非醫療機構開展推拿、按摩等活動,在機構名稱、經營項目名稱和項目介紹中不得使用“中醫”“醫療”“治療”及疾病名稱等醫療專門術語,不得宣傳治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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