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海盜活動的新特點,海軍軍方建議,所有中方船舶最好加入編隊。
據記者了解,近一個多月以來,我遠洋船舶在配合我海軍護航工作方面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如部分航運企業未能嚴格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申請護航船舶的信息;有的船舶甚至在當天護航現場才提出護航申請,造成海軍前方指揮所無法與船舶及時有效聯繫,使現場護航組織產生混亂;部分已納入編隊計劃的船舶不聽從軍艦的統一指揮,有擅自脫離編隊的現象;有的船舶未按照要求,在進出亞丁灣和曼德海峽東西報告線時向我軍艦報告船位動態。
“船舶護航雖是本著自願申請的原則,但一旦申請納入了護航計劃,接受護航的船舶必須遵守護航行動的有關紀律,服從軍艦的統一指揮,不應該擅自脫離護航編隊。”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徐祖遠說。
護航效率大幅提高有法寶 由編隊伴隨改為定期伴隨
記者了解到,中國海軍艦艇編隊在2月18日完成的第21批商船的護航任務,是海軍艦艇執行護航任務以來最大規模的護航行動。
據章岳興介紹,第21批商船編隊中有10艘中國商船,在航經亞丁灣海域時,又有來自德國、新加坡和塞浦路斯的3艘外國商船主動要求加入我護航編隊,並獲准跟隨編隊航行。船隊綿延10公里,浩浩蕩蕩,蔚為壯觀。
“這也是我國軍艦護航中效率最高的一次。”章岳興說。
章岳興透露了效率提高的“法寶”:過去,船隊申請護航後,由交通運輸部匯總確定數量,然後再向海軍集中申請,這樣的結果是,每次護航船舶的數量少、效率低。現在採取定期航班式申請方式,效率大大提高。
據記者了解,我海軍在亞丁灣的護航方式共有三種:伴隨護航、區域護航和隨船護航。伴隨護航就是將一定數量的商船集中在指定地點,由軍艦伴隨通過危險海區;區域護航是軍艦在高風險海區巡航,隨時對受到海盜進攻的商船提供保護;隨船護航是派遣武裝小組登船護航。
交通運輸部搜救中心總值班室主任翟久剛說,從2月份開始,經海軍與交通運輸部研究調整護航方式,將編隊伴隨護航改為定期伴隨護航。由海軍事先確定伴隨護航班期,並由中國船東協會在其網站上於每月15日前公布下月定期伴隨護航的班期。船東可根據公布的班期自願加入伴隨護航編隊。同時海軍將繼續保留區域護航與隨船護航的方式。
“採用定期伴隨護航方式後,我部將在每一護航編隊啟航5日前向海軍預報參加護航編隊的船舶信息,啟航24小時前向海軍確認護航編隊信息。”翟久剛補充說,為了確保特殊船舶和航速低於10節船舶的安全,交通運輸部可根據船東提出的特別護航申請,提前7日向海軍申請特別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