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 鼓勵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發展鄉村特色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休閑旅遊等鄉村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大陸高度重視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並就推進農村產業融合、支持創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等作出部署。有關部門推動設立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並給予政策支持;支持創建集標準原料基地、集約加工轉化、區域主導產業、緊密利益聯結於一體的農業產業強鎮,打造鄉村產業發展高地,示範帶動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大陸鼓勵台胞台企積極參與鄉村產業發展,參與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創建工作,共同打造一批推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有效載體和示範平台,助力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興旺,實現互利共贏。
第11條 支持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與重型農機、漁業裝備、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整合優勢資源,創新運行機制,推動科研院校和企業等牽頭,圍繞基礎性、產業性、區域性農業科技問題,建設了90個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和5個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平台效應初步顯現。我們鼓勵台胞台企積極參與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與大陸科研院校、企業等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利益聯結機制和協同協作機制;支持台胞台企在農業綠色投入品、智慧農業等方面開展布局與合作;利用科創中心提供的資源集聚、政策優惠、機制創新等優勢,培育新興高科技農業產業,促進企業發展壯大。
第12條 鼓勵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依托貧困地區生態資源禀賦優勢,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旅遊、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等林草生態產業。
關於參與生態保護修復。近年來,大陸啟動了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台胞台企可通過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模式等方式同等參與造林、撫育、管護等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利用生態修復後林木等自然資源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獲得收益;對植樹造林等生態修復產生的碳匯等生態指標進行市場交易;通過公益模式,獲得修復區域內具有宣傳價值的冠名權、授予榮譽稱號,提高影響力。
關於參與生態旅遊。在保護各類自然資源的前提下,台胞台企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等要求,通過獲得特許經營等方式,從事貧困地區生態旅遊經營活動(有關申請特許經營的政策文件正在制定過程中)。我們鼓勵台胞台企引進生態旅遊先進理念和做法,積極打造以體驗、健康、教育、運動、文化為主題的生態旅遊產品,吸納周邊人口就業和開展人才培訓等。
關於參與林草生態產業。2020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草局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科學利用林地資源 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鼓勵促進相關領域發展。我們鼓勵台胞台企投資建設木本油料經濟林,特色種養殖基地,加工、冷鏈儲運和營銷企業。
第13條 鼓勵台資企業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依法投資畜牧水產養殖業、苗種場等,同等享受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可投資水產品捕撈行業。
關於植物新品種權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領域,是激勵育種創新、促進林草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們歡迎台胞台企積極參與植物新品種權的創造、保護與利用。符合條件的台胞台企,可登錄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台、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網站了解品種權申請流程及相關信息,依法依規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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