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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落馬 足壇反腐風暴不鳴則已一鳴驚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8 23:33:08  


 
足球醜悶頻出 體制混亂腐敗難免

  足球體制頻釀惡果 實力派高官遲早會出事

  中國足球的“假賭黑”早已不是新聞,然而,當南勇被警方帶走的消息傳出後,還是令不少人感到驚訝,因為在此之前,南勇給大家留下的是一個非常正面的形象,甚至有人將他視作中國足球的“救世主”。從某種程度上說,南勇事件其實也直接摧毀了中國足球現有體制的合理性,相當於一份中國足球體制的破產公告。(江蘇《現代快報》)

  其實,南勇、楊一民等“實力派”足協高官“出事”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從中國足球的現行體制,注定了腐敗的產生,也注定了功利足球、利益足球的性格。

  眾所周知,中國體育是舉國體制。然而,中國足球進行職業化改革已經16年了,按理說中國足協也應該早就從舉國體制中分離出來。在歐美一些足球運動發達的國家,足球協會完全是民間組織,協會的組成、章程的制定、領導層的選舉組成……都應該由參與的俱樂部平等協商組建,(除了以國家名義組隊外)與國家體育部門毫無關係。然而,我國國家體育總局對足協身份的認定一直含糊不清,硬將總局下屬的“足球管理中心”改扮成“足球協會”,強加在俱樂部之上,而且是以主宰者的身份高居於所有足球組織與足球人之上。試想,長期以來,扮演“雙重身份”的中國足協一方面是權力機構,另一方面又是具體的市場行為主體,權力與金錢的關係如此直接而密切,公平公正如何保障?腐敗如何避免?如何建立官員們的監督機制?(上海東方網)


  偽市場化改革肇禍 中國足球醜聞層出不窮

  自1994年的足球職業化改革以來,中國足球不進反退,不但讓“改革”二字蒙羞,還使得自己在偽職業化的市場中,既沾染上了市場足球的貪婪,又滋生了官本位足球的腐敗。這種亦官亦商的身份比官場上的“官本位”和市場上的利益至上更具有腐蝕性。(廣東《廣州日報》)

  職業聯賽極大地改變了中國足球的生態環境,足球運動從一個單純由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變成了各俱樂部的營利活動。也正是各個俱樂部有著獨立的利益訴求,俱樂部才有了打好比賽的衝動,因為只有如此,才能夠獲得更多的球迷的關注,才能夠獲得更多的贊助商。

  伴隨著足球的市場化,相關的制度化建設——或者說是遊戲規則——並沒跟上。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作為聯賽組織者的中國足球協會,並沒明確自己在聯賽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足球運動的管理者——因為它和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合二為一,同時又是和聯賽的獲益方——職業聯賽的絕大部分的商業活動都是由足協所屬的福特寶公司負責開發。設想下,當一個機構既是遊戲的參與者,同時還是遊戲的裁判者的時候,你還能夠指望該機構在這個遊戲的過程中公平公正嗎?那些為了獲得更多的贊助、想吸引更多球迷注意的俱樂部,當然會將足協作為尋租方,從而獲得自己的利益。而在一個沒有外部制約力量的封閉環境中,足協的相關工作人員也會滿足於該種角色定位,從而攫取自己的私利。

  當然,這並不是職業化後才出現的問題。只要是遊戲的裁判者在獲得了不受外部力量控制的權力之後,都會出現。只不過職業化後由於商業力量的驅使,使得裁判者們獲得的收益更大了,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才出現球員涉及打假球,俱樂部操縱裁判來控制比賽等醜聞。沒有外部力量制約,專業化的競技比賽也會出現這種情況,只是表現形式不太一樣。在非市場化情況下,這種黑幕往往表現為領導打電話和批條子,但在市場經濟下,這些就直接以金錢來表現。而在權力控制下的市場經濟,則是又打電話又撈金錢,權力和金錢高度緊密結合,自然形成足球的系統性、集體性腐敗。(廣東《21世紀經濟報道》)


  直接介入足球市場 足協不能再做賺錢工具

  中國體育被政府官員干涉是有傳統的。那些官員關心市場化、職業化後的足球,不是作為普通球迷來關心,也不是作為體育市場秩序的維護者來關心,而是直接參與到足球及足球市場內部。於是在他們的決策或影響之下,國企成為最強俱樂部的投資者,即使民企成為投資者,政府也會在其他領域中對他們作出補償。於是足球俱樂部、足球市場中就有了不少錢。政府官員直接參與到足球中去,中超、中甲比賽不是球迷的節日,變成了地方的榮譽之爭,變成了首長的“面子工程”,於是有了“政策球”。(上海《上海商報》)

  有識之士曾尖銳指出,中國足球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國足協的改革。中國足協定位不清、身份模糊,集公權力機構與民間組織於一體,淩駕於各個足球俱樂部之上。同時,足協也是一個重要的利益主體。一個在某種意義上異化了的機構,如何能夠擔當起切實推動中國足球健康發展的重任?

  中國足球界過往的很多問題,與中國足協作為一個身份模糊的監管主體作為不夠密切相關。未來的改革,當要求足協向身份清晰的非營利民間組織過渡,接受國家體育部門的監督,人事上與政府官員的任命體制脫鈎。也就是說,既要完善這個機構的權力約束機制,也要完善其領導者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此,中國足協才有可能不是一個賺錢的工具,回歸其非營利的本性,不和俱樂部爭奪利益,中國足球真正的職業化與市場化才有可能真正實現。(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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