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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啟動香港金融業轉型提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6 14:44:34  


 
  以此為基礎,香港有關方面應不失時機,積極開展亞洲區債券市場,吸引區內發債企業,特別是內地有業務的區內機構和外資公司和債券投資資金前來香港運作。

  在市場多元化的努力當中,第一個需要重點開發的,是台灣市場。相對於香港來說,台灣的金融市場細小而落後。香港的集資功能超卓,2007年更是亞洲第一全球第二,IPO融資額高達428.5億美元,僅次於倫敦的562.9億美元。但港台之間經濟關係從來都十分密切,大量吸引台灣企業來港融資,不但有利於香港金融中心的發展,同時也有助解決台灣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在未來一段艱苦時期的融資困難。基於台灣同胞對其本土和台資企業的瞭解和感情,吸引台灣企業,同時也吸引了台灣投資者參與香港的股市和債市,也是雙贏之局。

  除了股票和債券市場之外,最多人討論的是建立離岸人民幣中心,以及建立商品期貨市場。這兩個都是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的課題,但是除了具爭議性,中央與香港近期難有共識之外,更需要很長的籌備,要克服的問題很多,短期難見成效,遠水救不了近火,本文暫不作討論。這裡只想指出一個較少人注意的重要新品種:碳交易。

  應注重蓬勃發展的碳交易

  碳交易是《京都議定書》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以國際公法作為依據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在6種被要求減排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

  1992年聯合國召開“地球高峰會議”,155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三屆締約國會議,通過具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當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通過減排單位轉讓,使發達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進行減排,並從中獲益;同時協助發展中家透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獲得“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EmissionsReduction,CERs),以降低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承諾的成本。簡而言之,“清潔發展機制”是發達國家的“贖罪券”。發達國家付出金錢,買來較慢減排的污染環境權利,發展中國家藉此收入,得以投資環保。

  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工業發達國家到2012年至少減少50億噸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據預計,其中至少有25億噸的減排量需求無法被滿足,需要其他國家的協助。

  根據CDM2006年8月的簡報:“2006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量為6.84億噸二氧化碳,超過2005年同期的5倍,約佔2005年碳交易量的85%。上半年的碳交易額度約為120億歐元(約150億美元),已經超過了2005年的全年碳交易額。”由此可見,全球碳交易市場正值蓬勃發展之時。

  作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中國碳排放市場備受矚目。根據挪威的點碳諮詢公司2007年10月份的研究結果顯示,中國是最適宜發展碳減排項目的國家,其次是印度和智利,事實上,歐洲和日本的碳基金正在激烈地爭奪中國的碳排放權。以目前中國每噸CER7到8歐元的市場價格計算,在2012年之前,中國的碳交易潛力達數十億歐元,約佔全球市場份額的50%。因此,內地對成立碳排放權交易所已有日益熱切的討論;本地金融學者蘇偉文、黃莎莎已指出,香港特區應早著先機,利用本地金融業相對成熟的優勢,與中央政府商討在特區組建成立一個特殊的碳金融市場,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期權期貨等,以加速在全國內落實CDM制度。

  目前,電廠是香港的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佔總排放量超過60%,每年達2,870萬公噸。截至2007年5月,廣東省已經有18個CDM項目獲得了國家發改委批准,僅佔同期全國獲批452個CDM項目中的4%左右;以廣東省的發展程度及經濟對外開放度而言,這明顯是一個偏低的數字。事實上,有香港企業就曾因在廣東省找不到合資格的CDM項目夥伴,而往上海電廠合作發展CDM。由此可見,廣東省CDM發展仍處於方興未艾的起步階段,具極大的發展潛力;香港特區作為廣東省的近鄰,更應把握先機,推動兩地之間的CDM減排合作,快速啟動,早著先機。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各方面都有足夠條件開發碳交易市場;此外,中國內地作為全球碳排放權供應量最大的地區之一,市場潛力不容忽視。有分析就認為香港可協助內地,制訂更國際化的碳權標準。

  作為第一步,急切需要在香港成立亞太區內第一個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香港交易所正研究發展碳排放權等相關金融產品,但態度並不積極。另一方面,新加坡已經開始碳交易業務;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與北京環境交易所已先後於2008年8月宣佈成立,目標之一就是要推進環境權益交易的市場化。可見國內對利用碳交易等環境權益交易以達至減排及融資的作用,抱有一定的期望。香港如不及早和著力開發和佔領這個市場,又會被邊緣化。

  事實上,在香港發展碳交易市場,將不僅只是香港得益,國內企業都會因此受惠。目前,中國的碳交易價格遠比國際市場價格為低,有論者將之歸咎於國內缺乏碳交易市場及核證機構,令國內企業在出售碳排放權時缺乏議價能力。香港如能夠在區內成功突圍,發展起針對國內企業的CDM專業仲介服務,將有助國內企業在CDM融資上取得更合理的回報,既能促使更多海外資金投入國內的清潔生產項目,也能為日後在香港全面發展碳交易市場作好準備。

  另一方面,《京都議定書》在2012年的處境仍屬未知之數,發展中國家屆時也可能要實施減排限額;若然,則不論是亞洲、全中國或是廣東省、珠三角等都要透過碳市場的交易以達到指定減排目標,市場的需求及活躍程度將不能同日而語。雖然最近有市場人士認為碳交易市場仍未明朗,對香港發展碳交易市場有所保留,但觀乎目前的發展勢頭,可以算是機多於危。以降低風險的角度而言,香港可先以鄰近地區(廣東省、珠三角)的企業為對象,發展CDM仲介業務及有限度的碳權交易(例如點對點貿易),逐步累積有關的經驗及專業人才,為未來建立全面碳交易市場作好準備。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3月號,總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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