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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訂和平協定之台灣視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21 00:09:09  


台灣要打造黃金十年,需要和平協議保障。
 
  與政界人士關注兩岸是否應該或需要簽訂和平協定不同,台灣學界人士似乎並不關注這一問題。儘管各有政治立場,但學界人士的相關言論,基本上都不涉及這一問題。顯然,學界人士相對比較尊重事實,瞭解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形勢,承認兩岸簽訂和平協議已難以阻止,所以,與其爭論是否應該或需要簽訂兩岸和平協定,不如對和平協定本身做更具體、深入的討論。

  2、對於兩岸和平協定定位的看法

  迄今,世界上簽訂的各類和平協定,並沒有統一的規範,也沒有固定的內容。但可以認為,所有已簽訂的和平協定,都是確認並保證結束戰爭狀態、實現並保持和平狀態的文件。兩岸如果簽訂和平協定,其定位也應該如此。但台灣人士對於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定位,存在不同的看法。

  馬英九在其“黃金十年”中,雖然提出“兩岸洽簽和平協議”,但並未具體說明對這一協議的定位。不過,在隨後馬英九的相關言論中,十分清楚地表述了他對於這一協議的定位。10月18日馬英九會見美、日人士時稱,“和平協議不是去和大陸談統一問題,……希望將已獲得的和平延續下去,並需要考慮是不是用和平協定的方式,能夠讓它制度化”。10月26日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上強調,“‘兩岸和平協定’的立場其實就是‘不武’,無關‘統獨’,目的是將兩岸‘不武’的現狀制度化”。其實,馬英九和國民黨自2005年8月以來,一直視兩岸簽訂的和平協議為:鞏固、保持兩岸和平狀態的文件,而不是處理兩岸“統獨”問題的文件。顯然只是處理兩岸關係的“中間性”文件。

  從陳水扁到蔡英文,綠營人士除了進行批判,從不提及兩岸和平協議。他們一再鼓吹的是,所謂的“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實際上是企圖以此取代兩岸和平協定。按蔡英文在其“十年政綱”中的說明,“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是,“雙方應在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尋求解決兩岸相關問題的路徑,建立機制。……,在互動中逐步建構多層次、多面向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解決問題,維持穩定之建設性雙邊關係”。顯然,他們所追求的是,台灣作為“獨立的主權國家”,與“中國”之間的一個所謂的“國際協議”。對此,蔡英文在2011年10月21日的聲明中明確宣稱,“過去民進黨政府曾經提出和中國建立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關鍵在於,民進黨政府是以主權國家立場提出這項政策,而且相關內容是在建構正常互動、平等交往、循序發展的可長可久的兩岸和平關係,與中國所提以一個中國原則、結束內戰為宗旨的和平協議,毫不相干”。實際上,這正是綠營的一貫立場和認識。據信參加“十年政綱”起草的陳忠信,2009年12月就曾表示,“到了扁政府時期,不斷主張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陳水扁不提和平協定,而是提出兩岸‘和平互動的穩定架構’,如此最不傷害台灣的基本立場”。

  台灣的學界人士雖然各有政治立場,但對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定位這一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議題,並沒有對立性的分歧。他們的認識主要集中於兩個問題:兩岸和平協定是國內性協定,還是國際性協定;兩岸和平協定是中間性協定,還是終極性協定。關於第一個問題,學界人士普遍認為應是國內性協議。迄今,台灣學界人士提出的十余份關於和平協定文本,無一例外地冠以“兩岸”名稱,“兩岸和平合作協定”、“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兩岸和平框架協定”,等等。這充分顯示了,這些人士對於兩岸和平協議是“兩岸”之間的、即一個國家內部協議的認定。雖然具偏綠色彩的學者質疑,“台灣與中國若是在這種‘一個中國’的大框架之下去談和平協議,就落入台灣是中國叛亂之一省的陷阱了”;但這種質疑正表明了,對於兩岸和平協議只能是一個國家內部協議的默認。關於第二個問題,學界人士都認為兩岸和平協定應是中間性協定,而不是關於兩岸關係的“終極協議”,即是兩岸統一前的兩岸關係安排,而不是關於實現統一的兩岸關係安排。這一點在台灣學界人士提出的,關於兩岸和平協定的文本中有充分表現。在這些文本中,或者在“前言”中、或者在條文中,都有關於和平協定的中間性協定的認定,“在國家統一前”、“在兩岸正式實現統一或以其他方式確定新的法律關係之前”,等等。

  3、對於簽訂兩岸和平協議的條件的看法

  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是兩岸關係最重大、最複雜的問題之一,必然需要具備必要條件才能實現。對於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條件的論述,主要是政界人士參與,而學界人士基本沒有參與。更值得重視的是,相關論述並沒有集中於,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所需的“直接條件”,即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實現並保持和平狀態所需的條件;而集中於相關的“間接條件”,甚至“無關條件”,例如“民意高度支持”、“尊重民主的機制”等等。

  2011年10月17日,馬英九在發佈其“黃金十年”終結篇的記者會上宣稱,十年內審慎斟酌是不是洽簽兩岸和平協定,“這樣做是有前提的,第一就是國內民意高度支持,第二我們國家有確實需要,第三必須要在國會監督的情況下,才會邁出這一步”,明確提出了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條件。隨後他又提出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的所謂“十大保障”,特別在10月20日的記者會上提出,“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會先交付台灣人民公投。公投沒有通過,我們就不會簽兩岸和平協議”,從而把“公投通過”明確列為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條件。實際上,馬英九一向堅持類似的條件。例如,2006年1月27日,馬英九在“黨的改革與台灣願景”中提出,“國民黨執政後,一定在‘不改變現狀’、‘台灣優先’、‘和平共處’與‘對等協商’的四項原則下,尋求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定”;2009年12月30日,馬英九在接受德國媒體採訪時表示,“唯有大陸尊重台灣的民主制度,不否認台灣的政治現實,放棄預設的政治前提以及撤除針對台灣的飛彈,談判才有可能在對等、尊嚴和互惠的原則下進行”。顯然,五年多以來,馬英九關於兩岸簽署和平協定的條件,已經由涉及兩岸關係的“直接條件”,演變為涉及台灣島內接受程度的“間接條件”。

  2011年10月18日以後,蔡英文在對馬英九的抨擊中,一再強調對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的所謂“三個堅持”,即她和民進黨關於兩岸簽訂和平協定設定的條件。“第一,堅持主權:堅持中華民國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任何兩岸協商不能預設‘一個中國’為政治前提。第二,堅持民主:堅持2300萬台灣人民享有決定台灣前途的權利,任何涉及變更台灣現狀的政治協商結論,必須交由台灣人民透過公民投票決定。第三,堅持和平:堅持中國必須撤除對台灣的武力威懾,只有中國明確放棄對台動武的企圖才是真正促進台海和平的基礎”。很明顯,這“三個堅持”與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無關,實際上只是蔡英文、民進黨企圖推進“和平台獨”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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