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南海風雲詭譎及中國因應之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2 00:26:37  


 
  我們回想到去年(2010)7月東協國(東盟)的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在越南河內舉行時,國務卿希拉莉代表美國以ASEAN十個“對話夥伴”國之一的身份參加。她在發言中,毫不含糊地影射中國對東南亞的威脅,表示美國願意作調停人。為了隱藏美國多事干預別人事務的動機,她特為解釋說美國的“國家利益”是希望公海自由航權被尊重;希望亞洲國家能按照國際法在南海及其他海域對外來船隻與航空器開放自由航行權。正像一位美國研究南海問題專家所言,希拉莉用語言方式一舉而“伏擊”了中國。並且對中國有關南海主權的主張提出了質疑與挑舋。此外,希拉莉於去年1月與10月兩度在夏威夷演講,稱“美國已重返亞洲立腳,絕不回頭”。這正好與奧巴馬總統認為“美國要在亞洲扮演一個領導地位”的信念完全符合。

  由諸此,越南(與菲律賓)自然是美國在南海地區牽制中國的籌碼。所以,才發生了以上所列舉近來有關南海發生的那些事情,造成了中國被圍剿的局面。有人說,由於中國的首艘航母傳說將於7月1日“海試”,可能這對越南以及菲律賓造成莫名的威脅有關。因此,越南與菲律賓均有小動作。在南海問題以外,越南才迫不及待地宣佈已向俄羅斯採購潛艇。菲律賓也急急忙忙地籌劃與美國海軍舉行聯合軍演。這些等於是一方面在作秀給中國看﹔另一方面,是如夜行人吹口哨自我壯膽。當然,背後美國慫恿的程度如何,也可想像而知。

  中國當如何因應

  第一,雖然美國﹑越南﹑菲律賓以及其他ASEAN成員均口不離國際法;而且一再強調在南海問題上應適用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人是教國際法的,也許有人認為我一定會贊成此舉。其實,我認為它們這樣做,正是在挑戰中國對南海主權基於“歷史水域”的論點。由於該海洋公約並不承認“歷史水域”,所以它們等於是揭中國的瘡疤。至於法國於1885年與中國簽的天津條約承認對中國在南海權益的主張,對於當初仍是法國殖民地而今已獨立的越南,是否仍有效力,是一關鍵問題。這要看越南是否接受國際法上有關“繼承國”對於其原來宗主國所訂的條約的約束力之規定。所以,個人以為,中國在處理南海問題上應與處理東海(釣魚台)之爭不一樣﹔應採取不同的態度與策略。即應強調政治解決。而非依賴法理解決。但這並非妄顧國際法(見下)。

  第二,中國在國際法問題上,可以回應如下。首先,針對美國迄今還沒有批准1982年簽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可以正告美國,在美國批准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之前,沒有任何權力與別國談論海洋法的問題。其次,對於ASEAN成員中對南海主權持有主張訴求的當事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汶來),中國應指出,雖然它們儘管口口聲聲的提起國際法,但它們對於1982年海洋法公約有關領海、領空、以及專屬經濟區的水域及領空須對外來船隻與航空器開放自由航行權一則,並沒有受到它們國內法所尊重。它們的國內法規定,外來船隻、航空器須要得到它們政府事先的批准方可進入。這種做法,是違背1982年海洋公約的。在它們修改了那些國內法以前,也沒有資格向中國引用1982年的海洋公約。同時,在這同樣的問題上,中國可正告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批准了1982年的海洋公約以外,還制訂了實施該公約的相關國內法。因此,中國絕對忠實地支持與遵守該公約所規定的公海(與它的領空)的自由航行權。美國在這方面批評中國的依據,是2001年4月1日在離開海南島60海浬的中國專屬經濟區上空一架美國偵探飛機EP-3E值勤,遭遇到中國空軍攔截,導致中國損失了一架飛機;美國偵探機重創,迫降海南的空軍基地。就此事件,中國應該鄭重正告美國,中國贊成公海自由航行權,但反對的是美國濫用公海航行權。

  並且須要指出,海洋公約規定的公海航行權之行使,有兩個條件是他國引用該權時必須尊重的。第一,公海航行權,必須符合“無邪通過”(innocent passage)的條件(第17至26條)。第二必須對海岸國的權益表示適當之顧及(due regard)。美國的EP-3E偵探飛機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領空航行,既非是“無邪”通過,又毫無顧及海岸國(中國)的隱私權。

  第三,上面所謂求取政治解決,是指必須採用適當政治途徑(露骨一點,即是須用政治手腕)。南海之爭,既然有六個“當事人”,中國必須避免“以一擋五”的局面。所以,我認為第一步須先與台灣連手﹑取得步調一致(這是目前北京正在努力的方向。可圈可點)。第二,須要與越南在西沙群島上再度達成“擱置”主權爭議的基礎上,探討其意願是否願意也在南沙群島上同樣“擱置”主權爭議,並以此為基礎達到共同開發之目標(見下)。如果越南首肯,則中國所面臨的爭端對象,只剩下了三家(菲律賓、大馬、與汶來)。有了它們(甚至它們中之一半)的支持,則中國要用“南海不可國際化”的理由來排除美國之干預勢力,將無懈可擊。

  最終解決南海爭執的辦法

  有鑑於現代國際法有關海洋法部分的轉變,對中國“歷史水域”的依據甚為不利,我們應考慮如何方能減低中國吃虧的程度。個人認為有兩個辦法:一是避免對全部南海水域主權的訴求,而採取對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作主權訴求之策略(因為放棄對整個南海水域主權之主張,就不須要堅持“歷史水域”這個已在現代海洋法變得虛無飄渺的原則)。二是在南海水域與島嶼問題上爭取與其他5家的共識,達成“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目標。

  我認為這第二個辦法,比第一辦法要優越得多。也是唯一可以達到一勞永逸的辦法﹑以及對所有的爭議者更能達到公允對待的辦法。因為,如採取第一個辦法,縱使大家能找到一個同意“分贓”的公式,譬如將南沙群島分割了,無論哪家在事先都沒有辦法知道它所分到的島嶼底下的資源究竟有多少。而按第二辦法,在大家擱置主權爭議後共同開發的成果,按照一個事先議定的分配比例分配,比較能達到堪稱公允的地步。

  至於這個分配比例如何計算出來,可由六家參與共襄籌劃。譬如可按自身條件與出資之比率(或其他考慮)來推算。中國為了鼓勵其他5家接受共同開發的原則,並減除別人不必要的恐懼,未嘗不可在認捐出資問題上多出一點。這不是意氣之爭的問題。主權是重要,但也是一空洞的觀念。而共同開採出來的資源(譬如石油、瓦斯等)才是實際的益處。再譬如目前爭論不休,再加美國從中攪混,不但所有爭議的六家永無寧日,而且更沒有獨家開採而不受到別人干擾的麻煩。所以說,如果能按照以上的建議達成六家同意擱置主權爭議﹑以求能共同開發水域與島嶼下的豐富資源,對大家均有百益而無一害。而且在開發時,未嘗不可讓美國石油公司(或其他開採公司)來簽約進行部分開採之工作,豈不對美國也是好事﹖美國因此也沒有理由反對的了。這絕不是息事寧人、苟且偷生的辦法。而是需要大智大慧與大魄力才能貫徹始終的事業。

  結束語

  以上的第二個辦法,先要把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分開。所言“擱置主權﹑共同開發”,主要是指六方爭執的南沙群島而言。因為西沙群島,只是中越雙方的問題。所以,暫緩也可以。如能套用同樣的“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辦法,也可以。因為只限於中越雙方,所以比較簡單得多。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8月號,總第164期)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