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論“接受分治”與“推動統合”:兩岸政治定位(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2 00:04:30


 
  19世紀是民族主義浪潮襲捲歐洲的世紀,義大利與德意志兩個國家完成了建國獨立。20世紀下半葉也是民族解放的舞台,在民族主義的號召下,殖民地紛紛成立新的國家。不過,我們也同時看到,由於民族文化的不同認同,冷戰後歐洲、中東、非洲,衝突不斷,戰火未息。21世紀一連串的“顏色革命”或“阿拉伯之春”活動,反映的是制度認同差異所帶來的大型社會衝突。當文化民族認同與制度認同一起逆流時,原有的法人認同一定撕裂,大多數國家在面對這個情形時,多採行武力強制解決,以避免法人碎化。

  由於晚清的衰敗,香港、澳門、台灣均被迫離開了中國。殖民長達近百年的香港,在1997年終於回歸,但是在文化與制度上與大陸仍有差距。落實在香港的“一國兩制”,只處理了法人認同中的國家認同,為了主權的統一,連政府認同都可以保留差異,也沒有機制去強化制度認同,而放任兩個制度彼此各自存在。“一國兩制”也忽視了文化與民族認同在融合過程中的重要性,而認為只要透過法人的國家認同就可以自然解決文化民族認同。

  由於香港回歸只有處理法人認同,而沒有處理文化民族與制度認同問題。致使香港回歸以後,仍存在著若干問題。香港回歸十週年時,2007年的港大民意研究顯示,有獨立傾向的香港人大約佔25%,不認同獨立的約佔64.7%,另有33%的香港人認為若果中國大陸繼續由中國共產黨統治則會增加香港的獨立傾向。(<香港、台灣、澳門、沖繩民眾文化與國家認同國際比較調查>,香港大學民意網站,2007)。香港與中國大陸在政治、經濟、社會狀況和歷史背景的差異亦是傾向香港獨立的理由,佔了39.1%。(李若建,<中國大陸遷入香港的人口研究>,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大學服務中心,2008/8/30)。

  2012年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爭議顯示出香港人民與大陸在文化、制度上存在的差異仍有鴻溝。2013年6月18日,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公佈調查結果,高達38%的受訪者表示自稱為“香港人”,較半年前的同類調查急升11%;自稱為“中國人”的受訪者比率只有23%,較上次調查微升2%;自稱為“香港的中國人”、“中國的香港人”的則有36%,較上次調查減少13%。其中市民對“中國人”的認同感,創下自1999年調查以來的新低。以上這些數據均顯示出,如果缺乏一個可以建構認同的統合機制或政策,香港對北京政府的認同將會持續出現不穩定的變動。

  北京希望將“一國兩制”也落實在台灣,但其思路仍然是以解決法人認同為首先手段,而沒有如何強化文化與制度認同的設計。香港“一國兩制”的實踐已經反映出,如果香港與大陸之間沒有辦法儘速建立文化民族與制度認同的機制,法人的認同也會受到影響。

  1997年大陸收回了香港的土地,但是並沒有完全收回香港的人民,當時有過半數以上仍然是持英國護照或相關的證件。北京將“統一”視同於“主權與領土的統一”,因此並不在意這個問題,不僅如此,也容許“一國兩制”,即香港可以有自己的制度。如果從比較嚴謹的角度來看北京的思路,1997年應該界定為“統一開始”,開始以後50年不變,這50年是相互適應期,是現在進行式,一直要到2046年7月1日才算是“統一完成”。

  如果這樣的界定是正確的,北京就應該思考,如何在50年時間內,創造兩岸在文化民族及制度上的認同機制,讓2046年的統一不僅有法人的認同,更有文化民族及制度的高度認同。

  沒有參與就沒有認同。香港與大陸目前只有“一國兩制”,而缺少相互參與的制度設計,僅有的多是交流與互動。交流與互動有助於彼此的瞭解與利益,但是當利益發生衝突時,雙方容易凸顯相互瞭解中的負面觀感,致使會惡化現有的認同。

  從這樣的思維來看兩岸關係,兩岸之間的統一路徑,應該走一條更好的道路,也就是同時從法人認同、制度認同、文化民族認同三個方面著手。在法人認同方面,我們必須在現在的國家與政府認同上再創造一個第三個法人認同,制度認同與文化民族認同。這個第三個認同,有可能是新的認同,有可能只是彼此的重疊認同。

  推動統合建立認同

  先從法人認同說起。如果兩岸仍然停留在要認同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兩岸關係注定不會有結果。兩岸必須有“整個中國”的概念,“整個中國”既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兩者加起來的中國,其主權、領土,均是兩岸現有主權及領土之合,屬於兩岸全體人民,由兩岸人民所共有及共享。

  由於我們受到西方主權國家的影響,而陷入了只是用主權來為國家定位的唯一標準。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權力的爭奪固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文化的因素卻更為重要。中國歷史的分分合合,分的時間裡,大多政權的政治使命是“爭正統”,而非尋求從中華文化或中國中剝離。在國家統一時,國家的名號與政府名稱相同,國家分裂時,所謂的國號其實只是政府的名稱。春秋戰國、三國時期所謂的國家名號,其實只是每一個政府的名稱而已。

  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所謂的國家名號,從中國的歷史看,其實只是政府名稱而已,它們目前憲法所爭的,只是誰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其實是中國內部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只是中國內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已。當兩岸均接受為整個中國的一部分,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時,“整個中國”就成為兩岸現有法人以外的第三個法人。兩岸可以暫時維持對自己所屬法人的認同,但是也可以增強對“整個中國”這個兩岸重疊的法人認同。

  再來談政府與制度的認同。兩岸目前政府認同與國家認同一樣均處於水平的相互對立狀態,兩岸各自有其自己的排它性認同。歐洲各國也曾經面臨這個困境,在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國家瞭解,只是依靠外交、交流是無法避免戰爭的衝突,但是他們又不願意走向與美國相同的歐洲聯邦或歐洲合眾國的道路,因為那代表它們必須放棄自己原有的法人認同與制度認同。歐洲人最後選擇以歐洲統合的方式來迎接未來,他們成立了共同體,在相關政策上採行共同政策,行使共同治理。如此一來,他們既保留了自己的政府認同與制度認同,也創造了一個新的,即第N+1個政府與制度認同。N表示會員國的數目,第N+1就是歐洲共同體及共同治理的制度。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