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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軍事互信”到“止戈立信”:中華文化的思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7 14:40:50  


 
  韋伯將西方文化裡長久以來的二元對立的思考方式,發揮得淋漓盡致,為了彰顯西方現代社會的法律類型的獨特性,他刻意地強調作為對比類型代表的中國傳統社會的法律相對立的一面,一個是進步的、現代的“只論國法、不論人情”,另外一個則是落後的、傳統的“只論人情、罔顧國法”,形成類型與對比類型之間的極端對立。

  韋伯講得很精彩,但是他沒有辦法回答,為甚麼重視法律的德國後來出了希特勒,德國人讓德國從“法律國家”成了“警察國家”或“納粹國家”,帶給人類極大的災難。法國總統戴高樂也說過一句名言:“所有的條約就像女人與玫瑰花一樣是很容易凋謝的”。戴高樂的話雖然對女性不太尊重,但是在描繪國際條約的脆弱性卻是很真實。條約都脆弱,更何況軍事互信機制或CBMs了。

  中國“立信”思維中的多元價值邏輯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中國人是如何處理法律,也就是維持社會安全與秩序的方式。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多元價值邏輯的五種面向:(一)律與例並存、(二)情理法同為法源、(三)官方審判民間調解相輔相成、(四)明有王法、幽有鬼神(神判與前兩者相輔相成)、(五)國家法律與民間習慣同為法源。

  綜合這些五個面向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多元價值邏輯,我們可以與韋伯二元價值邏輯作一個清楚的比較。我們需要一定程度放棄或者避免韋伯以下西方多位學者二元價值邏輯“非此即彼”的思考盲點,要注意到在“既此且彼”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多元價值邏輯體現的過程裡,多元並存是其重要的特點:解決法律衝突的機制是多元的,情理法等法源是多元的,官方審判、民間調解與神判等法律程序是多元的,國家法律與民間習慣也是多元的,它們彼此間既矛盾又並存,一方面體現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多元價值邏輯,二方面也彰顯了兼容並蓄、既此且彼的中華文化精神,理一分殊、一多相融的精神,在中國傳統法律與司法的實地運作中,被實際體現出來。

  兩岸之間的問題還是要回到中國人傳統的多元價值邏輯來思考。西方人講“互信”,是雙向的概念,但是有時自己都不見得相信自己,隨著利益的變動而會改變自己原來的立場。中國人講“立信”,是以單向的“反求諸己”為必要精神。“一諾千金”在中華文化的內涵中是不需要任何形式上的“互信”機制的,衛鞅初到秦國,即以“徙木立信”建立了他的權威。中國文化中的“信”與“誠”與“義”是並存的,不僅講法,更講情與理,是做人處事的基本原則。

  兩岸關係是中國人自己的事,不宜使用西方對“互信”的思維,原因在於它既不合兩岸關係的內涵,本身也缺乏可持久性的操作。兩岸應該以中華文化中的“止戈”與“立信”做為依據。

  “立信”中“信”的標準在哪裡?儒家在這方面提供了我們深刻的思考,這也是西方以法律為中心思維所難以瞭解的地方。對於儒家來說,“信”與“義”兩個概念是連結在一起的。在《論語.子路》篇,孔子與子貢討論士的標準時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這句話是說,如果“言無信”就是小人。

  可是後來孟子從另一個正面的角度來談“信”與“義”的關係。孟子說:“惟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這表示,“信”與“義”兩者是相連的,與西方“信”與“法”為主要的結合有著根本的不同。孟子將“信”提高了包括“義”在內的多元的價值與檢驗標準。

  在兩岸關係上何謂“義”,自然就是民族大義與大理。“義”與“理”不就是中國人在談“情理法”的前面兩個嗎。在西方價值觀的影響下,很多人認為“法”應該重於“情”與“理”,其實這三者之間應該如鼎的三足,缺一不可。

  中國人談“義”,既有“道義”也有“情義”。“道義”是指“義”必須合乎“道”,即符合“天道”、“人道”、“正道”的道理。中國人談“情義”中的“情”,也是不同於西方二元價值邏輯出發(即有情或無情),而是有著多元價值的邏輯。舉例來說,西方人談男女間的“愛情”,以“愛”為檢驗是否再有“情”的標準,但是中國人對於夫妻間的愛情還包括“一夜夫妻百日恩”的恩情,這表示,即使中國人在談男女的愛情也有著多元價值的邏輯。

  總的來說,對於西方來說,建立或檢證“信”的標準就是法律,但是中國人對“信”的詮釋不僅有“法”的約束,更包括了“義”、“情”與“理”的價值判斷。

  毫無疑問的,兩岸的“情”指的是兩岸均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有“兄弟之情”,這樣的“情”讓兩岸應該放棄武力或武力威脅來對付對方;“義”指的是兩岸應該有民族大義,不應該分裂整個中國,更不可以與外人為伍來欺負自己兄弟。

  “止戈立信”的實踐

  “止戈”與“立信”就是在“和平”、“信”與“義”三者之間尋求平衡與共識。運用在兩岸關係上,兩岸應該共同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並共同維護整個中國的領土與主權完整,這是兩岸共同的“義”。當台北願意做出這種承諾時,北京就應該自我“立信”“止戈”,同樣的,台北在北京“止戈”對台時,台北也必須自己“立信”,不將中共再視為建軍備戰的假想對手。有兩岸雙方以“義”為基礎“立信”才能建立真正的兩岸“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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