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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軍事互信”到“止戈立信”:中華文化的思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7 14:40:50  


 
  “軍事互信機制”是西方人的東西

  軍事互信、信心建立措施(CBMs)等都是西方人所創造出來的概念。它是以現實主義為核心,屬於國家與國家間的行為,以減少衝突為目標,是一種追求相互安全的思維。它得以存在的基礎在於簽約國之間沒有包括主權或領土在內的核心利益衝突,彼此也願意暫時維持現狀。由於不涉及核心利益的衝突,因此軍事互信的當事國願意找尋能夠共同接受的相互安全與信任方案。

  1972年11月至1973年6月,包含歐洲33國、美國和加拿大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進行第一階段的歐洲安全會議。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各國領袖高峰會完成第三階段,簽署《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Helsinki Final Act)。這份議定書是二戰後第一個軍事互信文件,可以說是軍事安全或“信心建立措施”的鼻祖。

  《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區分歐洲安全、經濟科學技術環境領域的合作、人道與其他領域的合作及後續會議約定等四部分;其中在歐洲安全部分,議決了有關“信心建立措施”的相關協定,其主要內容為軍事演習與調動的事先告知、軍事人員交流互訪及軍事觀察員交換等。此文件主要目的在於減少武力衝突和降低對於軍事行動誤判。①

  《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後,1986年在歐安會議中簽訂《斯德哥爾摩會議文件》,該文件對於軍事行動採取較為嚴格的規定,許多非軍事議題則納入規劃範圍。②1990年到1999年間,歐洲安全會議在維也納陸續召開會議,最後形成《維也納文件》,對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內容愈來愈複雜,規定也愈來愈細,包括《1990年維也納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文件》③、《1992年維也納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談判文件》④、《1994年維也納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全球軍事資訊交流談判文件》⑤、《1999年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安全建立措施》⑥等。

  學術界對於軍事安全或信心建立措施做出不同的分類,美國智庫史汀生研究中心(The Herry L. Stimson Center)將互信機制分成:溝通措施、透明性措施、限制性措施、驗證性措施等三種措施。⑦後來擔任聯合國秘書長(1992-1996)的蓋里(Boutros Boutros-Ghali)也提出他的觀點。蓋里在《防禦安全概念及政策研究》報告將信心建立措施分成:資訊性措施(指各國互換有關軍事力量與軍事行動資訊)、溝通性措施(提供討論歧見的論壇以更瞭解彼此的意圖)、接近性措施(包括軍事演習觀察、軍事活動現場查證與開放領空等安排)、通知性措施(包括彈道飛彈試射、演習、軍隊調遣等軍事行動應事先通知以增強相關國家軍事行動的可預測性)及限制性措施(包括劃定隔離區、限制演習的規模及次數等)。⑧

  這些內容複雜的軍事安全機制內容可說是包羅萬象,兩岸如果需要,可以從中選取我們需要的內容加以應用即可,但是值得討論的是,這麼複雜的機制得以運作的原因是甚麼?它真正能夠滿足和平的需求嗎?它應該是兩岸學習的榜樣嗎?

  軍事互信機制的條件與功能

  第一、在核心問題解決之後才可能有互信機制。為何蘇聯與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會願意與美國、加拿大等西歐民主陣營國家在赫爾辛基達成有關軍事安全的信心建立措施?很明顯的,意識形態不是問題,真正的原因在於二戰後的領土問題已經解決,換言之,最核心的爭議已經不存在了。

  二戰後歐洲的疆界發生了變化,蘇聯與波蘭,波蘭與東德間都有了新的疆界。在1950年代,西方陣營認為歐洲和平的前提是東西德問題必須先解決,只要德國分裂,歐洲就不會有和平。但是到了1960年代以後,特別是布朗德政府在1969年執政以後,改變了原有的東進政策,主張與東歐和解。1970年西德與波蘭簽約,確定了戰後的疆界。1972年東西德簽署基礎條約,確定了東西德的政治關係,戰後的疆界因而確定。蘇聯堅持到了他想要的東西,因此願意與西方國家達成歐洲安全協議。

  在自然界中有所謂“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爭議。在國際關係的爭議中也有互信可以累積以解決核心問題,還是核心問題解決後才可能逐漸建立互信的辯論。歐洲安全會議的經驗明確地指出,核心問題如果沒有處理完畢,是不可能有軍事互信。企圖先透過周邊問題來累積互信,然後再來解決核心問題的思維,看來並不合乎真實的國際政治。

  第二、軍事互信機制能夠建立與運作的條件在於雙邊的實力相近。在冷戰的兩極體系下,雙方的實力相差不大,因此才可能建立安全機制或信心建立措施。從二戰後的歷史,或者更廣地說,在整個國際關係的歷史中,我們很難看到實力有差距的國家會形成軍事互信機制。小國只會以下列方式尋求安全:不是當大國的扈從,就是與其它國家建立同盟,或者跟著大國參與國際間的安全機制。

  第三、沒有發生戰爭的原因並非因為有了軍事互信機制。上面提到的赫爾辛基、斯德哥爾摩、維也納等歐洲安全會議所建立的互信機制真正維持了歐洲的安全嗎?表面上看起來,東西方陣營並沒有發生軍事衝突,但是這應該不是安全機制的功效,而是兩極體系的權力平衡,或者更精確地說是核子武器的恐怖平衡才確保了安全。美蘇大國或東西歐間的確有了安全,但是代理人戰爭從來沒有停止過。大國可以用太多的方法介入代理人戰爭,他們與代理國之間的關係,是兩大國軍事互信或安全機制所難以規範的。

  第四、互信機制無法阻止權力與利益的爭奪。建立CBMs的國家在乎的是不要戰爭,但是國家有其天生的擴張本質,權力與利益的爭奪並不會停止,特別是冷戰後軍事安全已經被經濟安全或貨幣安全取代時,CBMs機制看來維護國家安全的功能已經減弱,即使有了軍事安全機制也不表示國家真正安全,有了信心建立措施,也不等於彼此就真正有了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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