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政治安排:兩岸和平協議
兩岸和平協議是兩岸應該處理的第一個政治安排。為使兩岸的法理現狀能夠鞏固,兩岸必須透過和平協議的簽署來達成目標。和平協議可以將現有的兩個法理現狀確定下來。第一、雙方均接受“兩岸主權宣示重疊”此一法理規範,未來在和平協議中的表述方式可為“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並共同維護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第二、在兩岸共有主權、共享主權的基礎下,相互接受彼此為一憲政治權或憲政秩序主體。這個“和平協議”本身就是一個憲法性的文件,是兩岸憲法以外的第三個憲法性文件,也是未來“一組憲法性文件”的基石。
有了這樣的和平協議,兩岸關係基本上已經排除了分離主義的可能。兩岸和平協議成為一個約束雙方的憲法性文件,也就確定了兩岸關係的政治結構。由於兩岸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不容許主權分裂,因此這個結構也就是“一中框架”(一中架構)的結構。“一中三憲”中的三個憲法性文件就構成了“一中框架”中的樑柱。兩岸應該努力將“第三憲”的法律權威愈來愈大,涵蓋面愈來愈廣。當“一中三憲”中的“兩憲”逐漸將治權權力交給“第三憲”時,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將更形鞏固,兩岸自然可以逐漸走向和平統一。
第二個政治安排:兩岸國際共同參與
“國際空間”涉及行為者在國際間的尊嚴及名份,台灣朝野政治人物沒有人敢於輕忽這個問題,台灣民眾的情緒也很容易被這個議題刺激,分離主義者的主張因而得以在其中寄生。因此,如何妥善處理這個議題對於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甚為重要。如果處理得好,兩岸和平發展的結構將會非常鞏固。
我個人並不主張以“爭取國際活動空間”或“要求大陸不打壓國際空間”等單方面的政治訴求,而應以積極性的“兩岸國際共同參與”來彰顯台灣願意與大陸共享整個中國的主權。對於兩岸中國人來說,這既是一份台灣的權利,也是一份台灣的責任。
“兩岸三席”可以做為兩岸在國際共同參與的一種方式。“兩岸三席”意指在一個國際組織內,兩岸有三個席位,一個代表大陸,一個代表台灣,一個由兩岸共同組成的代表團為第三席。“兩岸三席”是兩岸“國際共同參與”的一種結構性思維。第三席即是透過兩岸第三個憲法性文件來創造。歐洲統合雖然不同於兩岸統合,但是歐盟在國際組織中創造出“N(會員國)+1”(歐盟27國,但是在一些國際組織中有28個席位)的做法是值得兩岸共同思考的。
至於“兩岸三席”是指兩岸的兩席均為正式會員,或可以一為會員,一為準會員?第三席是正式會員,或可以為觀察員?在我看來,不同的國際組織會有不同的組合方式,但是有一點精神是不會變的,即“第三席”的出現,是希望兩岸能夠在“狹義”的“均有參與”(例如兩岸共同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平行參與),擴大為“廣義”的“共同參與”(類似歐盟及各成員在國際組織的“平行與垂直”多重參與),即兩岸可以共同體的方式,代表雙方在該國際組織中兩岸人民的整體利益。另一方面,由於有了兩岸共組的“第三席”,所謂“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的發生可能也就自然趨近於零了。
兩岸在政府間國際組織(IGO)的“共同參與”必然與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不可分,在和平協議尚未簽署以前,兩岸可以在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NGO)中開始推動,一方面可以為未來的模式創造條件,另一方面也可以累積認同與互信,為兩岸未來簽署政治安排醞釀良好氣氛。
第三個政治安排:兩岸止戈並共同維護主權領土
兩岸本是一家人,本來就不應該以武力來解決問題。北京自1979年起以“和平統一”取代“武力解放”,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基本上宣示只要台灣不走分離主義的道路,北京就不會動武。台北方面從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機以後,就已經放棄以武力解決兩岸問題的念頭,蔣經國時期更提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主張。李登輝時期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已經不否認中共在中國大陸的治權。因此,兩岸其實均已無意願以武力解決兩岸的政治問題。
即使如此,兩岸的軍事對峙迄今仍然沒有結束。台灣質疑大陸在沿海部署近二千枚飛彈,北京反對台北持續向美國軍購。問題的關鍵在於彼此均無互信。雙方面也都認為,只有手上握有武器才能免於被對方欺騙。
美國或許很樂於見到台灣的國際空間能夠擴大,但是不會樂見兩岸之間相互止戈,因為這將打破美國在東亞的戰略佈局。美國希望賣武器給台灣,不僅是為了賺錢,更多是希望透過武器強化台灣對美國的安全依賴感。
兩岸的問題還是必須要自己解決,將台灣的命運放在美國人的手上並不一定安全。台灣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創造和平,而不僅是如何維持安全。(請參考:張亞中,〈維護安全或創造和平:台北的抉擇〉,《中國評論》,總第185期,2013年5月)。
兩岸如果能夠簽署和平協議,雙方做出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後,兩岸實在沒有必要再以武力相向。北京應該做出保證,放棄對台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同時,台北方面也應該做出承諾,不再視北京為建軍備戰的假想敵。
當台北不再以北京為建軍或軍購的假想敵,建軍備戰的目標是為了確保東海與南海的主權與主權權利及台灣周邊海域的安全時,北京應該也是樂觀其成,畢竟一個和解的兩岸本來就應該共同為保衛中華民族主權與領土的完整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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