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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標誌著和平統一理論形成了系統完整的思想體系。 |
中評社╱題:大陸對台方針政策幾個基本概念的理解與體會 作者:李逸舟(北京),資深台灣問題專家
自鄧小平確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以來,中共歷屆領導集體在如何實現和平統一的問題上進行了長期不懈的探索,至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標誌著和平統一理論建構合龍,形成了系統完整的思想體系,呈現出明晰的統一路線圖。從基本脈絡看,其中有若干重要概念需要人們進一步深入領會思考,以期把握精神實質,推動兩岸關係向著既定目標穩步前進。以下是個人的幾點體會與看法。
關於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2014年11月2日,習近平在福建考察平潭綜合實驗區時提出:“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①這是習近平最初公開使用“融合發展”概念。至2016年3月“兩會”期間,他在參加上海團審議時,首次提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命題:“我們將繼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②同年11月,他會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時提出六點意見,其中第三點專論“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③至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全國人大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相關表述也由以前的“推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進階為“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④
兩岸關係以和平發展為主題,是中共長期實踐探索的結論。在對台工作以統一為既定目標下,和平發展本身蘊含了在各領域長期交流合作中逐步接近、實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意涵,比如較早已經使用了“經濟融合”的概念。所以習近平近年多次強調:“我們將毫不動搖地堅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確道路,堅持造福兩岸同胞的政策舉措,努力推動兩岸關係不斷取得新進展。”⑤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則在和平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拓展,體現了新形勢下與時俱進的思想理論創新。首先,“融合”更明確地體現了統一的目標指向,消除外界對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脫節的歧義與擔心;而“發展”則表明融合仍將是長期的、漸進的過程,堅持了統一階段論、過程論的實事求是思想。其次,在以往“經濟融合”基礎上,範圍擴大到了社會各領域,極大地拓展了和平發展內涵,同時無疑將涉及到價值觀念、文化思想、生活理念等極為廣泛豐富、以往也較為敏感的範疇。這是中共對台思維的再一次思想解放,體現出在融合發展中化異趨同的信心,也體現出對自己更充分的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與文化自信。
上世紀中共確立和平統一方針時,海內外即有贊成統一的人士和學者提出兩岸融合的意見。筆者自參與對台研究不久,認定兩岸最終需要走融合統一的道路,並堅持不懈反復建議。至2000年一篇系統論述兩岸關係的參考文章中,筆者作了集中、明確的闡述:“‚入世‛(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標誌著對台工作已經具備再一次戰略調整的基礎,使我們可以把兩岸關係推進到一個經濟文化全面融合的新的發展階段,全方位地爭取和吸引台灣人心,最終走向統一”;“可以積極面對經濟、政治和整個社會發展問題上的優劣競比,通過對兩岸長期僵持的一些政治問題進行一定程度的變通處理,以盡早實現三通;此後經過一段較長的時間,從經濟實務到經濟制度、從法律法制到民主政治建設、從發展道路到發展程度諸方面各領域,逐步把台灣吸納包容到中華民族的整體現代化進程之中,在發展中融合,經融合而統一”;“我經濟規模及其快速發展已經提供兩岸經由經濟文化融合直到最終實現政治統一的巨大空間”。至2004年同樣是提供參考的全面論述兩岸關係的三萬五千字長文中,筆者以“融合——兩岸和平統一的唯一道路”作為其中一部分的標題,建議“把兩岸關係推進到一個經濟文化全面融合的新的發展階段”,“逐步在社會上確立兩岸‚融合‛的統一道路”,“宣示兩岸在發展中走向融合的統一道路”。再至2006年的參考文章,提出“如果在理論上進一步確立起以‚兩岸融合‛為核心的統一道路與統一思想,將極大地增強我們事業對台灣人民的說服力與感召力,極大地瓦解島內‚台獨‛的社會基礎,極大地推動兩岸關係向著良性互動的方向繼續發展,也將使我們的人民能夠目標明確、充滿自信地掌握和預期未來”。⑥
習近平對台思想中的成熟表述是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很明顯,“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比“經濟文化融合發展”更為全面,更為準確,也更具有高度。目前,雖然習總書記尚未對此作出更具體的闡釋與論述,但從大陸對台政策與兩岸關係的總體脈絡看,這是中共對台戰略的一次質的飛躍,明確了兩岸在發展中融合、在融合中統一的道路與方向,實現了規律性與目的性的高度自恰,實現了國家整體戰略與對台戰略的完美契合,成為對台工作與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
關於“一個中國框架”
順序上,先有一個中國原則,後有“一個中國框架”。如果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國民黨當局能夠接受“一國兩制”,能夠“降國旗、去國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政府”,那麼就不需要再有“一個中國框架”的問題。進入九十年代,由於出現台灣當局與大陸同時存在於國際組織與活動中的情況,大陸宣示這種情況只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的特別案例,而不是常態與慣例。所以,整個九十年代中,“一個中國框架”概念的使用尚極少見。
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週年紀念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是較早一次主動積極地使用“一個中國框架”的概念:“雙方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甚麼問題都好商量。”⑦此後這個概念作為大陸對台政策的一個基本內容延續下來,習近平對台論述中也反復予以強調。他在談到兩岸協商談判問題時,多次重申“願意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兩岸政治問題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國共兩黨理應堅持一個中國立場、共同維護一個中國框架”,“增進共同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認知”,“深化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這個框架,在國共兩黨、兩岸雙方長期實踐互動中已經建構起相當的基礎和結構,“九二共識”、兩會機制及其成果、雙方兩岸事務主管部門溝通機制、以前的奧運模式及有效處理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做法,特別是“習馬會”的接觸會談方式,都屬於這個共同構建、雙方接受的框架的組成部分。概念的強化與突出,是形勢發展的需要,是對客觀現實的因應。
在上述2000年那篇全面論述兩岸關係的參考文章中,筆者非常鮮明地將“一個中國框架”與兩岸關係的客觀要求聯繫起來:“現階段,多數台灣民眾堅持的‚對等‛要求難以完全迴避;統一前的較長時期內,一個中國的框架中必須留有對方能夠接受的位置。”2004年那篇參考文章中,筆者進一步提出:“十多年鬥爭反復證明的其實也只是一個現實:如果我們不打算接續1949年的國共內戰通過戰爭把‚中華民國‛徹底消滅,那麼一個中國的框架中就必須留有對方能夠接受的位置,否則只能迫使對方離一個中國越來越遠。”此後的參考文章中,筆者始終不懈地堅持這樣的意見與建言。
筆者對“一個中國框架”的最初想法是:長期以來雖然國共兩黨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各自一個中國的內涵不同,雙方都不可能相互接受。筆者在2004年的參考文章中認為:“由於內外形勢的變化,‚一個中國‛成為新形勢下需要兩岸來協商處理、共同維繫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需要雙方合作來求得處理,需要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以相互體諒包容的默契找到一個恰當的形式來共同堅持‚一個中國‛”,“找到統一前雙方共同支撐與維護一個中國的適當形式。”這個形式,必須是雙方共同搭建構成、相互都能接受,同時又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是一個現實中的“框架”。從一定意義上講,原則是各自堅持的,共同之處是都承認兩岸屬於一個中國、不是國與國關係;框架是雙方共同搭建共同構成的,解決的是現實中能夠有效互動的問題;原則更多的是屬於理念的、意志的,框架則側重於現實的、具體的,是原則在現實中的體現。
關於“合情合理安排”
“合情合理”的“安排”,最初要表明的是“一國兩制”模式中的各項內容設計,對台灣都是合情合理的,也是不應該不接受的。但國民黨當局堅拒“一國兩制”,先是堅持“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後則始終要求我在台灣政治地位與國際活動空間問題上“正視現實”。直到上述2008年“12.31重要講話”中,胡錦濤指出:“對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的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⑧至中共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⑨“安排”二字,看似一個簡單的詞語問題,實際上在紛繁複雜的兩岸關係中,凝結著對雙方關係長期探索的全部歷史經驗,包含著高度的政治智慧與實事求是精神。
上述可見,領導人最初是更明確地將“合情合理安排”運用在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問題上,後又擴展到整個兩岸政治關係。筆者早先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也大致經歷了這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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